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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进度报量作业指引
签发人: 签发日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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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使项目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量价与实际相符,满足工程需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中工程甲供材料设备报量的管理和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项目部
4.1.1制定材料进场计划; 4.1.2建立项目材料月度台帐; 4.1.3负责对材料的供应情况进行监控; 4.1.4对材料超供提出处理意见; 4.1.5提供更新的主材料使用计划。 4.2
预算部
4.2.1审核经项目部提交的材料用量; 4.2.2审核、调整项目材料成本预算; 4.2.3审核材料超供用量。 4.3
物资部
4.3.1编制采购计划,组织供应设备材料; 4.3.2编制项目材料成本控制月度报表;
4.3.3依据已挂帐的材料单建立本月《材料月台账》。 4.4
财务部
4.4.1负责项目材料费用的登记挂帐。
5. 作业内容
5.1 甲供物资计划的申报
物资供货合同中特别约定交货时间条款的,申报物资计划时,参照合同约定期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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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时间;对于合同中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相关约定时,通常参照按以下说明申报: 5.1.1土建材料:
5.1.1.1钢材:提前30天申报月度明细供货计划(工地收货时间若有变更,提前5天); 5.1.1.2进户门:门框提前20天,门扇提前40天;
5.1.1.3外墙涂料:国产涂料提前15天,进口涂料提前60天;
5.1.1.4外墙石材、外墙铝板:国产材料提前30天,进口材料提前90天; 5.1.1.5其它材料:提前15天。 5.1.2水电材料及机电设备: 5.1.2.1电线、电缆:提前30天; 5.1.2.2国产设备:提前30天; 5.1.2.3进口设备:提前90天; 5.1.2.4其它水电材料:提前15天。 5.1.3景观材料:
5.1.3.1苗木:提前15天;
5.1.3.2景观石材:普通规格板提前45天;弧形及异型板提前60天;到货期安排在每年12月-2月份的北方产地的石材,提前90天; 5.1.3.3芬兰木、南方松:提前60天; 5.1.3.4其它景观材料:提前15天。 5.1.4装修材料:
5.1.4.1国产材料:提前20天; 5.1.4.2进口材料:提前90天。 5.2 乙供物资的申报
5.2.1乙供物资的价格由物资部负责审核,项目部负责乙供物资的品质和样品管理。 5.2.2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乙供物资提前10天申报;总额超过50万(含)的乙供物资提前30天申报;同一类材料申报不得超过三次。
5.2.3由物资部批价的乙供物资,由项目部督责承包商按照公司要求的表单形式申报,报价必须注明该物资详细的使用时间、部位,品种、材质、品牌、规格和数量。
5.2.3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物资部核价认定的品牌或样品采购,各类乙购物资必须由物资部审批价格后,承包商方可采购。各类甲指乙购物资采购,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物资部核定的价格和品牌组织采购。
5.2.4承包商未经物资部批价而先行采购或超量采购(结算数量超过申报数量15%以上)的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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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物资,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
5.3供应商按合同及材料计划进行供货;主管应提前半天到三天通知项目部做好材料设备的进场准备工作。
5.3.1物资部向供应商签发甲供物资验收单,由供应商负责送货到施工现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3.2项目部组织监理、承包商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外观、质量、数量等,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应在两小时内安排卸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3.3甲供物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部负责组织监理、承包商办理相关交接验收手续,并将验收表单报送物资部。
5.3.4甲供物资验收不合格的,原则上承包商可以不予卸货,由物资部主管负责协调。 5.3.5材料到场后供应商整理材料单,经总包单位、监理公司、项目部验收后签字盖章。甲供物资的供应商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等。如需检验或试验,则按材料设备检验及试验的有关规定执行。订货前需要检验报告的,由物资部负责协调;货到现场需检验或送检的,按规定可由承包商办理的,由项目部负责协调。需检验才能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存放在指定的验收场地内。不得使用有效证件不齐全或检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 5.4物资部依据已挂帐的材料单建立本月《材料月台账》。
5.5材料设备剩余时,物资主管负责联系退货,若退不了,则视责任情况经物资部经理签署意
见后,报采购分管领导处批准。根据现场情况,由物资部在征询设计部意见后,可在承包商之间进行甲供物资的调拨,由物资部开具物资调拨单,经双方签字后,转回物资部调帐。 5.6材料数量减少时:
5.6.1合同签订前,将报价表中总额减少后,再按规定办理。
5.6.2合同签订后,材料设备未生产出来前,物资主管与供应商协调变更合同。
5.6.3合同签订后,材料设备已生产出来或材料设备已运到工地,物资主管与供应商联系退货,如无法退货,则视责任情况经物资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采购分管领导处理。 5.7 材料的品种更改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5.7.1合同签订前,按规定重新办理。
5.7.2 合同签订后,材料设备未生产出来前或生产出来未发货前,物资主管与供应商协商取消合同,若取消不了合同,则视责任情况经物资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采购分管领导处理。 5.7.3合同签订后,材料设备已生产出来或材料设备已运到工地,物资主管与供应商联系退货,如退不了,则视责任情况经物资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采购分管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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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支持性文件 无 7. 相关记录
7.1 NJY-SG-ZY002-JL001《材料进度月报表》 7.2 NJY-SG-ZY002-JL002《材料月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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