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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可以不保真,但不可参与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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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可以不保真,但不可参与作假

《法制日报》报道,北京保利国际拍卖行拍卖的徐悲鸿先生的画作《西湖炊

烟》,起拍价400万元,估价高达450万元至850万元。不过,对这幅题有“白

云弟属写”的悲鸿画,早有媒体直指此画实为悲鸿先生学生梁白云所作,悲鸿先

生只是进行了题字而已。

《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

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在实际上,已将拍品的真伪鉴定责任,推给

了竞拍人。此法究竟是否合理,我们姑且不论。但是,假如拍卖方和竞拍方尤其

是受买人因拍品的真伪争执产生纠纷并诉诸法律的话,那么,司法部门似乎不宜

不问青红皂白,一股脑儿皆以拍卖法的上述条款为依据,轻率拍板定案。这其中,

若是拍卖方连同委托方确实是经过多方考察论证,拍品属真无疑,或自己也无法

断定拍品的真伪,而受买人事后通过求证,表明买得的拍品有假,那么,拍卖方

和委托方明显不应承担责任,只能怪受买人自己在竞拍前和竞拍时调查研究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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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得不够,论证仓促,判断有误,哪怕花了再多的冤枉钱,也只得咽下哑巴吃黄

连的苦果了。

反之,假如拍卖方和委托方在拍卖之前,就清楚地知道某件拍品其实就是假

货或有重大作假嫌疑,却偏偏互相勾结,掩盖,欺骗竞拍人,以图觅取超额

不当之利,那么,司法部门在定夺此类案件时,恐怕就不能援引拍卖法的上述条

款,替拍卖方和委托方推卸责任了,而理当以共同诈骗罪起诉虚假文物或艺术品

拍卖案的炮制者,并依法给以惩罚。否则,文物和艺术品拍卖市场就会陷入无规

则或劣规则的混乱状态,孕育出无穷无尽的作假诈骗案件来,亵渎了文化,糟蹋

了文明,也蹂躏了人的良知,践踏了法律的威严。

文物和艺术品拍卖行业中,特别需要呼唤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相关的专业

知识非常重要,但是,相形之下,诚信也或缺不得甚至在某种场合显得更加重要。

譬如前些时候媒体公开报道的某不法商人,伪造历史文物“金镂玉衣”,花重金

邀请的一批国内顶尖的文物鉴定专家,居然都给出了价值若干亿元的“国宝”鉴

定结论。这伙以德高望重而极具盛名的前辈学者,若说因年事已高而眼力不济或

许有可能,但以其深厚的学力,倘稍有对学术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当决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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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装模作样地围着玻璃柜走了一圈,匆匆一瞥之下,便匆忙签字,认假古董为真

文物。可见,当钱迷人眼时,眼光自然模糊,心境也跟着无法明亮了。一辈子学

有大成,偏在晚年行路被金钱所绊,一个趔趄以至风度大失,这一深刻教训,或

许不只是文物鉴定界应当牢牢记取,所有的知识精英们都需要记住啊。有道是:

假作真时真亦假,胡乱鉴定称专家;并非眼衰是心黯,清誉偏遭贪欲杀。

回到开头所言之事,《法制日报》的报道说:由于媒体及时曝光和揭露,北

京保利在开拍前作出了声明,言明“经考究,此作品为徐悲鸿与学生梁白云合作

之画作”,最终导致作品流拍。看来,北京保利还是坚持了文物和艺术品拍卖行

业的基本职业道德,宁可不赚这类有不义之财之嫌的大钱,也要保自己的声誉,

而不肯参与可能的拍卖。这一磊落态度,值得人们肯定。艺术品拍卖中,可

以不保真,但不许参与作假,这应当成为一条雷打不动的根本行规。(吴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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