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计量-G02 2011.01.25 文件名称 版本号 检计量争议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 01 页码 1 / 4 计量争议调查与处理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为规范公司计量争议的处理程序,维护公司良好的计量信誉,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进出公司原料和产品贸易交接计量争议的处理。
3 定义
3.1 计量争议是指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计量检测过程操作不当引起的争议。
4 职责
4.1 生产技术部负责计量争议的现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出具处理意见报公司主
管领导审批。
4.2 经营部作为产品出厂对外部门,主要负责计量争议牵头处理和对外协调,将
用户的差量情况反映给生产技术部,并根据生产技术部现场的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反馈给用户。
5 计量争议的调查
5.1 汽运产品计量争议的调查:
5.1.1 计量管理人员复核业务流程,查找出现计量争议的原因,相关的业务
人员配合,搜集相关证据,并封存;
编 写 人 会签部门审核 主管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签 发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部门审核人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计量-G02 2011.01.25 文件名称 版本号 检计量争议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 01 页码 2 / 4 5.1.2 证据搜集过程要求相关人员保密;
5.1.3 内部查明原因后,由计量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
与客户商谈解决;
5.1.4 对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申请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双方
的汽车衡进行仲裁检定,并依据检定结果确定处理意见,争议量自一方提出之日起多退少补;
5.1.5 原则上计量争议在计量交换地进行处理,一般出厂后的计量争议因计
量交换点已变,不好判明原因,不再进行处理。
5.2 定量包装产品计量争议的调查:
5.2.1 检查收货方的计量器具是否在检定周期内有效使用(以有效的检定证
书为准);
5.2.2 查阅收货方计量凭证;
5.2.3 检查被抽检产品包装是否有破损;
5.2.4 查询收货方样品抽检方法是否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
范》(JJF1070-2005)中的规定;
5.2.5 双方对出现差量的定量包装产品进行复测,对复检结果双方确认签
字;
5.2.6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处理意见。
6 计量争议的处理
6.1 当发生计量争议时,应先以供货方提供的计量数据进行结算,争议量待查明
原因后多退少补。
6.2 任何一方发现油品超耗(溢余)后,首先应自查自检,以确认整个计量过程
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6.3 经确认确实出现油品超耗(溢余),应在24小时内将相关检测数据及计算结
果以书面形式反映给对方,同时注意保存好相关的物证和凭证(包括与承运部门的交接验收手续、原始检测记录、计量器具及检定证书、开启的铅封等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计量-G02 2011.01.25 文件名称 版本号 检计量争议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 01 页码 3 / 4 等)。
6.4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接到情况反映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和取证。
6.5 在调查和取证的过程中双方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配合,对于已确认的
证据双方要签字确认。
6.6 以下情况的任何一方可以拒绝调查处理:
6.6.1 油品超耗(溢余)反映时间超过索赔期限或现场已无法确认取证的; 6.6.2 不能提供详细的物证和凭证;
6.6.3 发现单车或单批车超耗(溢余)时,仍在继续作业。
6.7 接到收货方索赔申诉后,由市场开发部牵头,生产技术部配合到现场进行调
查,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可以要求收货方提供有关检测数据和证据进行复核。
6.8 如果调查结果属实,应在15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协商时间内解决,如果反映
情况不属实或双方对调查结果存在争议,也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给予答复。
6.9 生产技术部根据调查结果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6.10
计量争议处理报告等有关调查报告原件由生产技术部存档,复印件由市
场开发部存档。
7 附则
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起草单位:生产技术部 本规定起草人:白俊强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计量-G02 2011.01.25 文件名称 版本号 检计量争议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 01 页码 4 / 4 8 工作文件与记录
8.1 工作文件
8.1.1 《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11085-) 8.1.2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范》(JJF1070-2005) 8.1.3 计量-G01《营口公司计量管理规定》 8.2 记录与表格
8.2.1 计量-B02-01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计量争议处理报告
9 修改记录
序号 修改单编号 主要修改内容 修改人 修改日期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