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当事⼈有犯罪事实,但是依据具体情况,没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当事⼈可以提起复议。那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刑事诉讼法》
第⼀百七⼗五条 ⼈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六条规定的以⾮法⽅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个⽉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民后,⼈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民仍然认为证据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百七⼗七条 犯罪嫌疑⼈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的,⼈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民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需要给予⾏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民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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