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 商品与质量 财经与金融 我国城市保障性住房财税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张潇文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四Jl1 乐山 614000) 【摘要】本文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不足、资金来源缺乏稳定性、财政补贴有待完善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城市保障性住房财 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关键词】城市保障性住房;财税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2-0014-01 截止到2008年,我国基本建立起了由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住 捐赠占0.3%,其它资金占22%。如果平均分摊到十年,每年的投 房、廉租住房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在解决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居 入资金仅有7亿元。 住问题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反映出诸多 我国各省市由于地域差异等原因,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能 问题。 在住房保障实施过程中,执行出现扭曲走样,根本原 因是职能的异化,即在“唯GDP增长”的错误的发展观 的指导下,以及各级地方在“政绩锦标赛”的竞争中,只是 单纯以经济增长、财政税收增长和城市建设为目标。是对我国 低收人阶层提供公共住房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相当部分城 市的机构不愿建设保障性住房,这些的当政为了自己 的政绩,投资建设一些冠冕堂皇的形象工程,忽视百姓的需求,与 的精神相背离。具体体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房地产市场分为两个市场:一是土地市场,一是住房市场。在 土地市场上,房地产商从手中购买土地,等楼房修建完成之 后,由土地市场转移到住房市场,开发商将住房销售给购房者。房 价与地价是相互影响的,房价上涨带动地价上涨,在土地市场上, 地方是最大的经济受益者,虽然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地方政 府是受托代管土地,但是实际上土地的掌控权都在地方手上。 在进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过程中,可以有选择地将部分土地以 高价卖给开发商,而开发商又从销售给购房者的收人中获得部分利 润,整个过程中,从中获得了最大的利润一一土地财政。 我国土地制度的安排是地方既负责土地管理,又负责国有 土地的经营,当经济利益涉及地方发展、地方管理当局政绩时,经 营与管理就发生矛盾,管理职能必然让位于经营职能。地方将大 量资金投向城市建设,激发了建筑业、繁荣了房地产业,同时也带动 了其它产业的发展,对产业结构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过度发展城市却 忽略了保障城镇大量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与最初的住房改革理念 背道而驰。加之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用地采用无偿划拨方式,地方政 府将会损失大笔土地出让金,更加造成各级“不愿意”出资。对 于廉租房,住建部公布了一组数据,到2006年底,全国低保家庭中人 均住房面积小于10m 的家庭户数有400万,如果将低收入家庭人均 住房面积小于lOre 的户数计算进去,总共有近988万户;2006年至 2010年,对廉租住房建设每年需要投入近500亿元资金。然而,从1998 年开始到20o6年底截止,全国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只有7O.8 亿元,截止2007年l1月底,全国廉租房建设投入资金累计为154亿元, 这足以说明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对于经济适用房,虽然没有直接对建设进行财政投入,但是 建设经济适用房所需的土地采用无偿划拨,无形当中是将这部分 土地收入作为建设的资金投入。据资料,经济适用房的新开工面积占 同期商品房的开工面积的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最低达到6.1%。 二、资金来源缺乏稳定性 如果没有稳定且充足的资金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就不能持续 地、稳定地、有效地进行。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资金,主要 来自国有土地资产,包括住房建设的资金、性贷款和其他资 金,在相关中,并没有具体明确各项资金投入占总建设资金的 比例,而且投资额连年下降。国家和地方在这方面也没有安排 财政预算。 对于廉租房的建设资金,我国现阶段廉租住房制度中是有明确 提到要以公共财政资金为主。从目前试点城市来看,主要采用公积 金的存贷利差产生的增值收益、销售公有住房的余额、出租公有住 房的租金收人、财政预算和社会捐赠等方式来筹集。截止2006年 底,全国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累计为70.8亿元,其中财政预算资 金占45%,土地出让净收益占4-3%,公积金增值收益占27.9%,社会 够使用的资金来源也有所不同;虽然明文规定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全 部用于廉租房建设,但是这部分收益是有限的。有些省市在房改过 程中已经大量出售了公有住房,能够用于出租的公有住房基本上没 有,而且已经出租的公房回收回来的租金也非常少。大部分中西部 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财政资金不足,更谈不上对保障住房的 建设;受我国经济水平和生活习惯的影响,社会捐赠资金也不足。 三、财政补贴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对保障性住房的财政补贴有对经济适用房的财政补贴和对廉 租住房的财政补贴。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财政补贴,有对购买经济 适用房的中低收入者的补贴,也有对建造经济适用房的企业单位的 补贴。在实际操作中,前者是指以较低价格出售给购房的中低收人 家庭,出售价格与市场价格的价格差就相当于对购买家庭的财政补 贴,在销售时一次性让利给购买家庭。 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商的补贴方式,是对这些开发商给 予一些上的优惠,例如免交土地出让金和部分行政管理费用等。 一个城市的房价存在“二元体系”,人们趋利避害的本能,一方 面会使一部分有权势的人进行暗箱操作,出现所谓的权力寻租,一 方面会使部分有富余财力的人发生消费结构的转变,炒作房产、进 行投机行为,这样不仅有损住房市场的公平竞争,更使两个住房体 系的房屋价格偏离正常值,进而阻碍房地产行业的正常发展。 对于廉租住房的补贴,可以依据我国建设部等部门颁布的《城 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 和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主要采用实物配租。我 国土地面积位居世界第四,人口却位居世界第一,人均占有土地面积 非常小,加上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无法制定统一的补贴标准,这 就给地方相当大的自主权。例如,有的城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人 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0m:,有的城市的面积标准为12m:;即使在 同一城市,不同地段,有的补贴额也不相同,例如在天津市,市内六 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补贴24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 米使用面积补贴22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补 贴18元。 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补贴额,虽然看上去 恰好是考虑的中低收人人群的承受能力,但是地方依据什么来 制定标准是个不定因素,中低收入人群是否真正能够承受以及感受 到保障房的“保障”作用呢?应该采用听证、公示等方法来 制定标准。 对补贴标准的确定,还需要大量的统计资料,要运用科学的统 计方法,这又给地方制定标准带来了技术上的困难。许多地方 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合理的补贴标准,此外,到目前为止还没 有一个可以准确合理的划分收入的方法,无法合理确定应该受保障 的群体范围,对申请居住廉租房的低收入者的审核不能全面准确, 造成骗租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高豆.终结”土地财政”才是纲举目张.商务周刊.2011 (8). 【2]土她出让金.百.履百科http://baike.baidu.corn/view/ 58984.htm. [3】杨峥.我国土鼬 财政现状圾其原因分析.2011(2). [4]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