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西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表彰奖励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并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中取得成果的个人和集体,调动我省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研究生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江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意见》和我省研究生教育实际,决定设立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包括在学科建设、培养、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材教案、培养方式、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导师指导方式、学位论文标准、管理与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第三条  本省研究生培养单位从事研究生教育的个人和集体,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  申请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研究生教育规律,有突破、创新,具有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较大范围内有示范作
1
用和推广价值。
第五条  申请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人员应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教师从事研究生教学的时间不得少于3年;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4年以上。
第六条  在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请省级奖时,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第七条  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立一、二等奖若干名,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在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培养质量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实现培养目标贡献显著的,可评为一等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较大成就的,可评为二等奖。
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  设立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省教育厅聘任。
第九条  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由省教育厅批准授予,日常工
2
作由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
第十条  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申请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学校审核后,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第十一条  申请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材料,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教材及相关支撑材料(如江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成果鉴定书、结题报告书等);
申请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须缴纳评审费。
第十二条 申请省级一等奖,须在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主持下,对成果进行现场鉴定,并提交《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鉴定书》。鉴定委员会应由同行专家3至5人组成,该成果完成单位的专家和完成人不得担任鉴定委员会成员。
第十三条  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回避制度。拟推荐的成果名单学校应予公示,未经公示的成果不得推荐。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30天内提出,由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裁定。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应撤销其奖励,收回奖状、证书、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
3
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五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设立本单位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及评审办法由各单位制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4
学科门类: 编    号:
江 西 省 高 等 学 校 研 究 生 教 学 成 果 推 荐 书
成  果  名  称:                      申   报  人:                      申报单位(盖章):                      申  报  等  级:
江西省教育厅制 二XXX年XX月
1
填  表  说  明
一、 学科门类:按照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
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规定的学科门类填写。
二、 编号:填写课题立项编号,未经立项的可不填。 三、 申报材料明细表:填写申报书、鉴定书和其它佐证材料明
细情况。
四、 主要完成人基本情况:每人填写一页,最多不超过5人。 五、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每单位填写一页,最多不超过3个单
位。
六、 除“主要完成人基本情况”和“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按每
人(单位)一页填写外,其它内容不要另行加页。
2
一、成果主要完成人简况
姓名 性别                专业技术职务      职务      所在单位      备注
二、申报材料明细表
名称 申报书 鉴定书       数量         备注         - 1 -
三、 成 果 简 介
获奖 时间  成果曾 获奖励 情  况                      获奖 种类  获奖 等级 奖金数额(元)   授奖 部门 成果起止   起始:   年   月   日        完成:    年   月   日 时   间 成果概述:  - 2 -
四、 成 果 内 容
1、基本内容 - 3 -
2、创新点 - 4 -
3、应用情况 - 5 -
五、主要完成人基本情况
第(  )完成人姓名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技术 职    称 工作单位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通讯地址 何时何地 受何奖励   年   月 年   月      性    别  最后学历  高校教龄  现 任 党  政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主要贡献                         本 人 签 名:                     课题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每人一页,最多不超过5人
- 6 -
六、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  )完 成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传    真 通讯地址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要贡献每个单位一页,最多不超过3个单位
- 7 -
七、推荐、评审意见
推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荐意见- 8 -
评                        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审意见审                          省教育厅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定意见- 9 -
八、附 件 目 录
1、反映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省部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
2、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鉴定书(推荐省级一等奖的成果提供)
- 10 -
省 级 研 究 生 教 学 成 果 鉴 定 书
成  果  名  称 成果主要完成人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组织鉴定部门名称 鉴定组织名称 鉴  定  时  间 鉴定意见:          鉴定组织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1 -
组织鉴定部门意见:     盖  章                         填写人签字:                                            年    月    日 在鉴定组鉴定成员 织中担任姓名 的职务
- 2 -
现从事 专业技术 工作单位 职务 专业 职务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