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系统反事故预案
第一条锅炉运行事故处理原则事故发生时,当班锅炉班长是事故现场的指挥者。要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规定,执行命令,严肃、认真地组织、指挥本班人员正确、果断、迅速地处理事故。事故处理程序遵循以下原则:
1、查明原因:沉着、冷静地分析、判断,及早查明事故原因、故障部位、地点。
2、迅速处理:正确判断,果断、迅速处理事故。
3、消除事故根源:尽快隔绝事故点,及时消除事故根源,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
4、在群炉事故中:要首先把事故影响小、易恢复锅炉尽快投入运行,使事故影响在最小范围内。
5、在单炉事故中:其他运行炉尽快加到最大出力以减少对用户的影响。6、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写出事故经过(一式两份),分别上交锅炉专业负责人。同时在交日志上做好记录并向领导汇报。
7、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第二条
防止锅炉超温超压的措施
无论是锅炉超温或超压,都会使锅炉钢管的寿命缩短,并极易引发爆管事故。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防止措施:
1、正常运行时,要认真监盘,发现异常变化,要及时调整。
2、对易引起波动大的操作以及发生事故时,要小心谨慎处理,按照规程规定要求进行。注意掌握好超前控制的原则。
3、检查煤质及锁气阀应连续均匀给煤及其运行情况,有堵煤、断煤现象及给煤机内有杂物应及时处理和清除。
4、当负荷变化时,为保持温度稳定,就必须对进入炉内的燃料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要相应调整送风量和引风量。
5、尽量维持锅炉的恒料层运行,以保证一次网压力、水温的相对稳定。6、坚持定期对安全阀的检查和试验,保证好用,防止拒动误动。在锅炉运行中进行安全门维护和缺陷处理时,必须做好事故预想及防止锅炉超压的措施。
1第三条锅炉低负荷运行的反事故措施
1、司炉人员值盘时要精心操作,勤于调整,保持锅炉燃烧稳定,维持适当的炉膛负压(0—-50Pa)。
2、锅炉炉膛温度应保证在850℃及以上,并维持稳定。所以低负荷时,应尽可能燃用挥发分较高的煤,并保证合格的燃煤粒度。
3、合理地调整风煤配比。可适当关小一次风、二次风及回燃风,并在保证炉内燃烧稳定的情况下,适当降低一次风量。
4、保证锅炉的出水温度、回水温度及压力在规定范围之内。
5、锅炉应维持正常稳定运行,放炉底时,尽量小放,根据各炉的具体特性,该多排则多排,该少排则少排,循环往复。锅炉运行的放灰工作必须由司炉工亲自到场负责,并作具体指导。以及时排出炉内的冷料及粗颗粒,以防止炉膛发生分层、结焦现象。
6、随时将二锤等工具准备好放在一定的位置,以及各振打器灵敏好用,以便随时可用,防止棚煤的发生。
7、锅炉增减负荷的速度应缓慢,并及时调整送风量。第四条
进行锅炉水压试验的安全要求
1、在锅炉水压试验的升压过程中,应停止锅炉本体内外一切检修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升压前须检查炉内各部是否有其他工作人员,并通知他们暂时离开,然后才可开始升压。
2、省煤器单独进行水压试验时,如汽包内有人工作,在开始进水前工作负责人必须通知汽包内的工作人员离开。
3、水压试验进水时,管理空气门及给水门的人员不准擅自离开,以免水满烫伤其他人员。
4、禁止在带压运行下进行捻缝、焊接、紧螺丝等工作。如需不放水紧螺丝,我公司的台锅炉须先将压力降到0.2Mpa以下方可进行。
5、水压试验后泄压或放水,应了水总管处无人在工作,才可进行;如检修人员进行操作,则须取得运行班长的同意。放水完毕后,须再通知运行班长。
6、锅炉进行1.25倍工作压力的超压试验时,在保持试验压力的时间内不准进行任何检查,应待压力降到工作压力后,才可进行检查。
第五条
水压试验时,防止锅炉超压的措施
水压试验是一项关系锅炉安全的重大操作,必须慎重进行。
1、进行水压试验前应认真检查压力表投入情况,各压力表一、二次均开启;
22、向空排汽,事故放水门电源接通,开关灵活,排汽、放水管畅通;3、试验时应有总工程师或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在现场指挥,并由专人控制升压速度,不得中途换人;
4、锅炉起压后,应用给水母管上的疏水管道向炉内上水,并控制好进水门的开度,控制升压速度不超过0.3Mpa/min;
5、升压至锅炉工作压力的70%时,还应适当放慢升压速度,并做好防止超压的安全措施。
第六条
安全阀校验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在安全阀做冷态校验时,应由专人控制高压给水进入校验台的入口阀,防止阀开得过大,超压过多。开门时应慢慢地开,均匀地升压,避免高压给水烫伤工作人员,校验前要把校验台内部和管道内部清理干净,防止铁渣等杂质损伤安全阀面。
热态校验时,当压力超过锅炉工作压力时,工作人员应站远些,以防热水喷出,烫伤人。热校验应统一指挥,各司其责,避免人多混乱,出现不安全的问题。
第七条
防止锅炉尾部再燃烧的措施
在锅炉运行中,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的措施有:
1、保证合格的煤粒细度,加强对燃烧的调整,保证合理的风煤配比,消除不正常的燃烧方式,防止未完全燃烧的油和煤粉存积在尾部受热面或烟道上。
2、在运行中维持适当的炉膛负压,防止负压过大,将未燃尽的燃料带入烟道。
3、当锅炉发现灭火时,应及时停止燃料;以及点火前应用较大风量进行至少5min的通风,以防止可燃物在尾部烟道内的存积。
4、运行规程应明确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烟道在不同工况的烟气温度值,当烟气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发现烟道烟温不正常升高时,应迅速检查尾部受热面,并密切监视烟温和受热介质温度升高情况,当确认是尾部烟道再燃烧时,应立即停炉,关闭烟风系统挡板和燃烧室、烟道各孔门,严禁通风;当排烟温度接近喷炉膛温度,并已稳定1小时以上,方可打开检查门检查,检查确认燃烧已熄灭,经全面检查具备点火条件时,可重新彻底通风后点火。
5、在压火后,若发现引风机有火星或烟温过高时,应进行盘车,以防轴变形。
3第为防止发生水冲击,在锅炉运行维护方面着重采取的措施
1、保证给水压力或给水水温度相对稳定,如变化较大时,应控制补水量大小。
2、给水管道或省煤器充水时,要排尽管内空气,待有水流出后,再关闭排空门。
3、冷炉上水时应缓慢,水温不能超过90℃。
4、正常运行中应均匀补水,保证正常的一网压力、水温。5、当一网水管道发生冲击时,可适当关小控制补水的阀门。
6、如锅炉管道发生水击时,稍开排污门启,必要时,开启有关的排空门。
7、在管道的水击消除后,应检查支吊架的情况,及时消除所发生的缺陷。
第九条
防止锅炉灭火放炮事故的措施
杜绝锅炉炉膛爆炸事故最主要的是应精心操作,加强对燃烧的监视,大力防止锅炉灭火,如不慎灭火,则应正确处理。绝对不允许以爆燃法恢复。具体防止措施如下:
1、制定防止锅炉灭火放炮措施,包括煤质监管、燃烧调整、低负荷运行等内容,并严格执行。
2、要精心操作,大力防止锅炉灭火故障。特别在负荷偏低,负荷变动大,燃烧不稳定,炉内有结焦现象,各个参数异常变化时进行调整等情况下,更应注意。
3、运行人员要根据炉膛负压、炉膛温度、锅炉出口温度、一网给水压、水温、风量等仪表的变化,结合煤质状况,及时调整燃烧,并保持适当的燃烧室负压。
4、加强落实运行岗位责任制,严肃劳动纪律,认真监盘,做好事故预想,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5、加强燃煤的监督管理,加强管理和煤质分析,并及时将煤质情况通知司炉,做好调整燃烧的应变措施,防止发生锅炉灭火。
6、保证热工仪表、热工保护、给粉机,引、送风机电源及备用电源可靠,防止失去电源造成锅炉灭火。
7、在运行中,若因某种原因,使床温下降,但炉内尚有红火时,应减小送风量,增大给煤,逐渐升温待温度回升后,加大送风量直至正常运行。
8、要严格执行规程。锅炉灭火后应立即切断燃料,紧急停炉,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进行通风以排除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物质后方可重新点炉。
49、新投产、锅炉改进性大修后或当实用燃料与设计燃料有较大差异时,应进行燃烧调整,以确定一、二次风量、风速、合理的过剩空气量、风煤比、煤粉细度、回燃风的调整及不投点火器最低稳燃负荷等。
10、加强设备检修管理,重点解决炉膛严重漏风、锁气阀、搅拌器下煤不均匀或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堵、棚煤等缺陷。
第十条
防止锅炉超温结焦的措施
结焦对锅炉运行的安全性与经济性均带来不利影响,为防止炉膛结焦特提出以下预防措施:
1、采用与锅炉相匹配的煤种,是防止炉膛结焦的重要措施。
2、在运行上要合理调整燃烧,使炉内火焰分布均匀,保持火焰在炉膛中心位置,并力求作到下列工况稳定:
(1)均匀给粉,使炉膛温度稳定。(2)炉膛负压稳定。
(3)烟气中O2含量稳定。(4)锅炉加减负荷稳定。
3、在运行中,必须经常通过观察孔观察炉内火焰,温度高低状况,及时调整风煤配比。
4、锅炉运行人员应随时掌握煤质状况,防止大煤炭进入炉内,并定期均匀的排放炉底冷灰。
5、运行中或点火时风量不得过低,运行风量不得低于最燃烧风量。正常运行中要保证适当的过剩空气量,防止缺氧燃烧。
6、点火过程中若发现燃烧质量不良,应加大送风量。7、如遇床温升高并有结焦的可能时应采取下列措施:(1)大量减煤。(2)炉底放灰。
(3)用超量送风猛吹,
7、若一经发现,并准确判断炉内有局部结焦,并可能漫延时,应报告班长,立即停掏焦,防止扩大事态。
8、提高检修质量,并及时针对锅炉设备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改进,确保锅炉的严密性和设备的完好性。
第十一条
重要辅助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
为提高重要辅助设备(引、送风机、给水泵、循环泵等)的运行可靠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事故分析及历年来的运行经验,提出以下反事故措施:
1、搞好转动机械检修后的验收、启动前的检查、准备及试运行工作。
5(1)启动前的检查要严格执行《锅炉运行规程》的要求。
(2)启动前经电气和该设备值班员同意,并待该设备值班员到达就地后,方可启动。启动引、送风机时,入口挡板应在关闭位置。禁止带负荷启动高压电机。
(3)在转动机械试运行启动时,除运行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先远离被启动设备,并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以防止转动部分飞出伤人。
(4)转动设备启动后如发生跳闸,必须查明原因并清除故障后,方可再次启动。
(5)转动机械经过检修,须进行不少于10分钟的试运行,以验证其工作的可靠性。
(6)新安装的转动机械,应先进行1—2小时的试运行,然后在就地用事故按钮停止,检查其灵敏性和可靠性。并确认转动机械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待停机检查轴承及其他设备处理后再试运行6小时。
(7)转动机械试运行应符合《锅炉运行规程》的要求,方算合格。(8)加强设备启动后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2、加强运行中的转动机械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1)每小时检查1—2次风机的运行情况,特殊情况下应时刻监视。(2)检查中要充分注意转动机械地脚螺丝是否松动,电机和风机是否有异响、异味。
(3)电机的负荷不得超过铭牌规定。
(4)轴承温度和振动应符合《规程》的安全限额。
(5)运行时应经常检查过滤网,防止脱落、松动,以免异物进入送风机打坏叶轮。
(6)确保轴承内的油适量、合格,防止将混入小颗粒杂物的润滑油加入轴承内。
(7)转动机械在运行中,禁止清扫、擦拭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3、风机运行中,发生以下异常应加强监视:
(1)风机突然发生震动、窜轴或有摩擦声音,并有所增大时;(2)轴承温度升高,没有查明原因时;(3)轴瓦冷却水中断或水量过小时;(4)蜗壳内有异音,原因不明时;(5)电动机温度升高或有异音时。
4、当转动机械发生强烈振动和噪声,振幅、温升超过允许值及危及设备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机处理。
5、如风机所产生的振动、撞击不致于引起设备损坏时,可适当地降低风机负荷,使其继续运行,并随时检查风机的运行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尽快消除。如经上述处理,风机故障仍未消除且继续加剧时,应立即报告班长。
6、当风机轴承温度升高时,应检查油量、油质,冷却水量及油环和工
6作情况,如经上述处理轴承温度仍继续升高且超过允许极限时,应停止风机的运行。
7、当风机电动机发生故障经处理后,重新启动风机时,必须取得班长的同意。
8、当转动机械的电动机在故障跳闸前,无电流过大或机械部分的缺陷时,跳闸后可立即合闸一次,如重新合闸成功,则按秩序再次启动其它转动设备,经重合闸不成功,应找电气人员检查并处理。
运行部:吴小建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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