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共 14 页 产品开发技术协议 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鉴于乙方具有开发本协议下产品的能力、技术、设施及合法资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以下简称“该产品”,详见附件一《零部件清单》)开发事宜达成产品开发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如下:
1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甲方要求开发该产品, 开发成功后按甲方要求进行供货。 2 开发周期
2.1 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具备批量生产供货条件之日止,为开发周期。该周期确定为 天。 2.2 开发进度
年 月 日前完成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的准备; 年 月 日,提供工装样件;
年 月 日前完成批量生产准备,并提供用正规生产线和正规工装制作的零部件 套(件),供甲方试装;
年 月 日前完成3C认证、强检认证,并将3C认证报告、强检认证报告,提供甲方;
本协议签定后10日之内,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编制详细的开发进度计划,并提交甲方确认。
3 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二《技术资料清单》) 3.1 产品图纸(或数学模型、样件及其他)(■选项)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1
■甲方提供;
□乙方提供,甲方确认; □第三方提供,双方确认。
3.2 产品技术和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三)(■选项) ■甲方提供;
□乙方提供,甲方确认。
3.3产品试验标准(详见附件四)(■选项) ■甲方提供;
□乙方提供,甲方确认;
□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注明标准号)。 3.4 售后服务文件(■选项)
乙方在开始批量生产准备时提供所开发产品的: ■备件清单 ;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含维修参数); ■产品结构组成爆炸图(电子版)。 4 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产品零部件图纸、产品技术和质量要求、产品性能试验标准等技术文件,或确认乙方提供的上述技术资料。 4.1.2 对乙方提供的试制零部件样品进行质量状况的确认,并及时将确认结果通知乙方,必要时对乙方提供的样品进行道路试验。
4.1.3 对乙方提供的小批量试装零部件组织试装,并将试装结果通知乙方。 4.1.4 甲方如要变更产品设计,要事先与乙方协商,双方意见统一后,向乙方提供书面通知,并承担由于更改产生的工装、模具、检具等费用。
4.1.5 量产前对乙方的生产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是否可以量产。 4.1.6 在该产品开发过程中,甲方密切配合乙方协调处理各种相关问题。 4.2 乙方责任
4.2.1 乙方应严格按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安排每阶段的工作,按时完成开发任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2
务,如因故不能按时完成,应提前以及时告知甲方,在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变更进度计划。迟延履行责任由乙方承担,具体约定详见本协议第13.1条款。 4.2.2 如果产品图纸和技术标准由乙方提供,乙方应对其先进性和正确性负责,在签约时向甲方提供《零部件清单》,其内容包括零部件编号、名称、来源(自制还是采购)、(外包)供货商的名称、地址、传真及负责人。
4.2.3 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技术标准,按图施工,如乙方要变更产品设计或技术标准,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修改后由甲方确认。
4.2.4 若本协议委托开发的产品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认证产品,乙方须在批量生产前向甲方提供该产品的认证证书,同时按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整车认证所需数据。
4.2.5 乙方生产准备的工序能力和工艺水平应适应甲方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要求。 4.2.6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 10 套样件供甲方试装。
4.2.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样件应附带《样品检查报告》,小批量供货时应附带所供零部件的《检验标准》。 正式批量供货后,每供一个批次的零部件,乙方同时提供该批次的质量检查报告。所供产品按甲方要求的周期作产品性能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提供给甲方。
4.2.8 乙方指定一名责任人负责双方的质量信息交流和传递及为甲方提供该产品必要的技术指导。
4.2.9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需完成对零部件材料的禁限用物质数据统计、申报、回收率计算等工作。(本条为可选项,由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汽车出口
地区法律、法规要求与乙方协商签订)
5样件检验 5.1检验方式
本协议下该产品样件由甲方的试验中心进行检验(在试验前,试验方案由甲乙双方沟通确认,允许乙方到甲方现场确认试验过程)。如样件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重新免费提供同等数量的样件,以便于再次检验和试装。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3
5.2 与整车集成相关的试验、认证费用由甲方负责;单个零件的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6 知识产权
6.1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该产品的知识产权属甲乙双方共有,在任何情况下,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达成一致意见,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所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应用到第三方的产品和项目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或销售。
6.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中如果使用了乙方在国内或国外已经申请专利或者拥有其他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的,甲方不得再就完全相同的技术或产品申请专利,但可免费使用。如果甲方运用前述技术或产品制造的产品出口到乙方前述技术或产品申请专利或者拥有其他知识产权的国家或地区,不构成对乙方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犯,乙方应免费许可甲方使用。
6.3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所完成的该产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配套、提供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配套产品或类似产品;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配套产品技术信息的模具、专门生产工具、设备等物体。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对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乙方因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全部收入的百分之二百。 6.4甲方的各种标识只准用于为供应甲方生产或售后服务需要使用的产品。 7.该产品的模具归属
该产品模具由甲方承担部分模具费用, 其余模具费按一定产品数量摊销到零部件单价里, 其摊销期间所有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待摊销数量完成且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时, 其模具归甲方所有。
无论上述哪种情况, 乙方有义务对模具在使用过程中进行保养和维护以保证模具的双方约定使用期, 费用由乙方承担。只有经甲方同意后,模具方可进行销毁,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模具费用。 8 保 密
8.1保密资料范围: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以各种形式一次或多次向乙方披露的所有纸质或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数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相关资料。 8.2自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资料之日起开始,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保密期限为: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4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五 年。
8.3保密期限内乙方应承担对甲方所披露的资料的保密责任,乙方的所有员工不论是否直接参与项目,均有保密义务。
8.4乙方保证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将甲方向乙方所披露的所有保密资料、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内容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将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所有保密资料、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相关内容应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8.5凡乙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条款(包括本协议未约定的乙方其他行为泄露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资料)的,乙方应立即停止其行为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
8.6 甲方对乙方应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9 不可抗力及风险承担
9.1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致使本协议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七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该文件须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公证机构作出公证。
9.2 甲乙双方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履行影响的程度,协商解决是否解除或
延期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部分条款。
10 在本协议履行中,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的资金、技术、重大机构调整、面临破产等因素可能造成乙方不能完成该产品的设计开发或所设计开发的该产品不符合甲方的技术标准时,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经甲方催告,乙方在30天内仍不能恢复正常履约能力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11乙方所交付的该产品虽经甲方验收合格但在其后量产中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其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以甲方已验收合格为由进行抗辩。
12 甲方需要提前终止或中途中止本协议的,甲方支付给乙方已经产生的必要的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5
直接开发费用,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 13 违约责任
13.1因乙方原因造成开发进度延误,乙方应承担迟延履行责任,乙方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产品总开发费用的1%的违约金,乙方迟延履行超过 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因乙方的迟延履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3.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该产品经双方验收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乙方应在甲方可接受的合理时间内进行重作;如通过重作仍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该阶段的开发费用。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该产品总开发费用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13.4 在未达到约定的工装分摊数量前,因甲方原因造成该项目开发终止或不再供货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经投入的开发费用。
13.5 产品开发完成批量生产后2年内任未达到约定的工装分摊数量的,甲方应一次性支付尚未分摊完的工装、模具、检具等开发费用。 13.6 产品总开发费用的数额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发商务合同。
13.7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导致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有权向对方追讨经济损失,以致追究法律责任。 14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15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正本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或更改条款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 协议的期限
1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本协议在该产品停止供货之日终止。
17.3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密及知识产权所有条款的继续有效。
18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6
18.1本协议包含以下附件: 附件一 零部件清单 附件二 技术资料清单 附件三 产品技术和质量要求 附件四 产品试验标准 附页 标准要求
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盖章) 期: 乙方代表: 乙 方: (盖章) 日 期: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7
甲方代表:甲日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附件一
零部件清单
序号 零部件代号 零部件名称 单车用量 适用车型 1 2 审核 批准 确认时间 3 4 5 6 7 8 编制 确认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8
附件二 技术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编号 页数 资料来源 甲方提供 甲方提供 甲方提供 甲方提供 甲方提供 甲方提供 甲方提供 备 注 1 产品图纸 2 产品数模 3 参考样件 产品技术和质4 量要求 5 品质基准书 6 产品试验标准 7 评审报告 编制 确认
审核 批准 确认时间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9
附件三
产品技术和质量要求
零部件代号 性能要求 见附页 质量要求 见附页 包装要求 1. 箱内应附有装箱单和产品合格证(包含检验结论、检验日期、检验员签名、盖章或用检验员代号)。 2. 产品应包装、有必要的固定、支撑和减震,防止划伤、磕碰和变形。 3. 外包装应印有产品名称、产品代号、品种、货号、供方编码、数量、规格、箱体尺寸体积、重量等。 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191-2008。 5. 必要时,标注“小心轻放”、“防雨防潮”等文字或警示标志。 6. 对物品的放置或堆码有要求时,应注明注意事项,如“此处向上”或方向标志等。 7. 产品符合 相关要求。 标识要求 1. 零部件和总成部件必须在不影响零部件性能、外观美感、不影响装配关系,便于生产、查询的明显位置标明标识。 2. 零部件标识必须与零部件在相同的环境下具有相同的寿命。 3. 零部件标识标注方法可采用:漆涂、硫化成型、硫化印刷、标签(粘结剂为压力敏感型)等。 4. 零部件标识内容必须包括: 1) 供方编码( ) 2) 产品代号(详见“零件清单”)。 3) 生产年、月、日。 5. 如需要,在标识上供方可以补充内容。 6. 文字、字母、数字采用宋体,字高最低不小于五号字(3mm)。 7. 认证产品零部件标识应符合《认证产品零部件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 寿命要求(包括三包、召回期限)三包期为4年或12万公里(先到为主); 其它要求(如关联约束要求) 甲方提供周边数据给乙方,甲乙双方针对产品配合处公差进行沟通并会签图纸;乙方严格按照会签图纸进行开发,避免相关配合部位出现干涉等现象。 见附件一 零部件名称 见附件一 编制 确认
附件四
审核 批准 确认时间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10
产品试验标准
零部件代号 零部件名称 试验标准内容﹕ 1 见附件一 见附件一 采标准名称﹕ 见正文 用标标准代号﹕ 见正文 准 序号 静曲强度 吸水率 含水率 密度测定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GB 12626.9-1990 GB 12626.8-1990 GB 12626.6-1990 GB 12626.7-1990 GB8410-2006 Q/CCJT098-2010 2 3 4 5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6 量要求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散发性试验7 方法和限值 Q/CC JT001-2010 编制 确认
审核 批准 确认时间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11
附件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12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序号 项目 标准要求 1. 表面应平整,开孔、周边整齐; 2. 不允许有影响使用性能及外观的波纹、凹缺、开裂、划痕、1 外观 表面飞毛、破损等缺陷; 3. 复合层结合均匀,无开裂、脱落现象。外表面颜色应均匀一致,开孔整齐,无漏孔、毛刺等现象,成型效果好。 尺寸 2 1. 零部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NC数模和技术文件开发制造。 要求 2. 各尺寸严格按照产品图纸要求检验。 1. 备胎盖板总成材料为: 高密度板+PET地毯; 2.备胎盖板左/右垫块盖板材料为: 高密度板; 材料 3 要求 编制 确认 审核 批准 确认时间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13
序号 项目 标准要求 1、禁限用有害物质:标准符合Q/CC JT098-2010《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中关于铅、镉、汞、六价铬、PBB、PBDE的限值要求 2、耐热性(QC/T 15-1992) 将备胎盖板按实车装配状态安装在夹具上,放入恒温箱中,在80±2℃中保持4h以上,取出后在室温条件下冷却,目测不得有扭曲、变形、起泡、凹陷、变色、龟裂等异常变化。 3、耐寒性(QC/T 15-1992) 将备胎盖板按实车装配状态安装在夹具上,放入恒温箱中,在-40±3℃中保持4h以上,取出后目测不得有由于冷缩而产生的断裂或裂纹等异常现象。 4、耐冷热交变性(QC/T 15-1992) 以80℃×4h 转 室温×30min 转 -40℃×1.5h 转 室温×30min为一循环,经5个循环后,不得出现破损、安装刚性下降、强度下降、零件发粘或异味等现象。 5、耐侯性 耐候性试验按QC/T 17-1992的规定进行。QC/T 17-1992 测试5个周期,要求平均分≥3。 6、气味性 产品气味性:非金属材料按照《Q/CC JT001 -2010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散发实验方法和限值》试验方法进行试验,80℃时气味分值不大于4级(有刺激性气味)。 7、 燃烧特性 燃烧特性应符合GB 8410-2006,燃烧速度不大于100mm/min。 8、耐化学药品(QC/T 15-1992) 在室温下分别将汽油、润滑脂、乙醇等化学药品擦拭零部件的外表面2~3次,放置30min后,用石油醚或清水冲洗,干燥,目测不应出现溶胀、发白、褪色、表面发粘、失去光泽、产生污斑、软化或硬化等现象 9、振动耐久性试验: 测试状态:(1)操作频次:8~15次/min; (2)室温:10000次 (3)80°C:1000次; (4)-20°C:1000次 判定基准:功能需正常,目视外观无破损、脱落和磨损等异常现象。 10、耐摩擦试验: 经QC/T 15-1992汽车塑料制品通用试验办法进行平面滑动磨损试验后,样件面 料无剥离、光泽良好 11、 装饰面料与基板粘接强度 在制品上取250mm×50mm的试样,在一端剥开100mm,以100mm/min±10mm/min的速度进行180°剥离试验,测量剥离时最大负荷,求出5cm宽试样剥离力。记录下列状态后的室温测量值。要求:剥离力≥30N: 12、载重特性 备胎盖板边缘支撑状态下载重应大于等于承重大于等于36KG(原车状态下)。 性能 4 要求 编制 确认 审核 批准 确认时间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14
编号 产品开发技术协议审批单 零 件 号: 零件名称: 零部件型号: 适用车型 : 编制: 校对: 审核: 批准: 柳 州 市 商 泰 机 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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