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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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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员工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使员工培训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使员工符合岗位要求并达到培养、提高素质之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组办的各类培训的考核与管理。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

3.2. 各部门负责员工日常培训与监督,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公司培训的实施与考核。

4. 工作内容

4.1. 正式员工培训

4.1.1 考勤管理

4.1.1.1符合集团、股份公司、本地公司培训通知的参训范围人员,均应认真阅读通知,准时参加培训;不能出席者需按通知的要求提前提报相关请假审批流程,核准后转发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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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资源部备案。所有参训人员必须于通知约定的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

4.1.1.2 未经正规流程核准私自不参加培训的按照旷工进行处罚,缺

席时长即为旷工时长;

4.1.1. 3签到时间已过即视为迟到。培训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或

培训现场出现接打电话、翻看报纸杂志等违纪行为,处罚¥50元/人/次;迟到、早退时间为10—30分钟(含)的处罚¥100元/人/次,迟到、早退在30分钟—4小时的按旷工半天计算,4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计算。

4.1.1.4培训期间未按规定请假擅自外出10分钟以内的,处罚¥50

元/人/次,10—30分钟(含)处罚¥100元/人/次,30分

钟—4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计算,超过4个小时按旷工1天

计算。

4.1.1.5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含)或年度累计迟到、早退5

次(含)以上,取消当年晋级、评优资格;月累计旷课2

次以上(含)或年度累计旷课5次,取消当年晋级、评优资格及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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