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评制度
第一条
凡本园教师都必须按时接受工作质量的评价考核。
第二条 幼儿园成立工作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各组组长参加。考
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拟定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2、确定考核方法 3、定考核时间 4、研究奖惩办法 5、写考核总结
6、根据考核中发现的情况提出改进、提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履行本岗职责情况、工作效果等。
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拟定详细考核提纲。
第四条 考核结果填入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级、职称评定、选先进
及选送外出学习的重要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