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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核标准与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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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文件

XX职校字[20XX]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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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教职工考核标准与考核办法

(试行)

根据上级有关职业学校管理和文件精神,依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奖励的原则,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标准与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实施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2、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责、权、利统一的原则。

3、本方案解释权、修改权和特殊情况的处理权属校长办公会。

二、考核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

1

组长:

成员:

2、成立学校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三、考核形式

1.全体教职工考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期末进行综合量化,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次。

2.考核实行千分制。定量考核800分,定性考核200分。

3.教职工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期末召开考核大会,进行学期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定量考核即客观分(800分)

1、出勤(100分)

(1)一个学期工作出满勤者计100分,事假累计5天内者每天扣0.5分,累计事假超过5天者,超出部分每天扣1分,至该项分扣完为止,不再倒扣分。

2

(2)一个学期内病假累计10天之内不扣分,超出部分按每天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3)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无故旷课1课时扣5分,一学期旷课累计3课时,该项不得分;

(4)无故旷会或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1次扣3分;旷工1天扣20分,累计旷工2天该项不得分(婚、丧、产假除外)。

2、工作量(300分)

(1)专职老师每学期每周平均授课时数12节为标准工作量。副校长兼课每周2节为标准课时量,中层干部兼课每周4节为标准课时量,科室人员兼课每周6节为标准课时量。专职教师担任班主任、年级管理工作,每周加6课时;担任教研组长,每周加2课时;担负多项工作的,原则上取最高一项计课时量,贡献特别突出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可酌情加一定的课时量。

(2)教学人员折算周授课平均时数达到标准课时量者计300分,期末周平均课时每超1节加1分;折算周授课时数达不到标准工作量者,期末周平均课时每少1节扣1分。

(3)非教学人员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量视为标准工作量,计基础分240分。在此基础上,兼课人员完成本人所应担负的标准课时量者计60分,周平均课时每多1节加1分,每少1节扣1分;未兼课人员经学校评议确定为一等加50分,二等加40分。

(4)学校规定的全员值班、带队实习、课外辅导及后勤假期基建、维修、夜间施工值班等工作可根据实际工作量用折算的办法计算为课时量。全员值班按学校规定的全员值班制度折算工作量;带队实习及后勤假期基建维修等工作,每天折合3课时;技能大赛等课外辅导,每两节折算1节课时,体育教师升旗及早操课间操整队、带操,每两次折合1课时。夜间施工值班参考全员值班制度计算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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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成学校分配的其他份外工作,由责任处室报分管副校长批准,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校长签字后由考核小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或实际情况折算为课时量。

3、工作质量(300分)

(1)教学人员根据《兰山区职业中专教师教学工作评估办法及标准》进行考评,一等计300分,二等计280分,三等计260分。

(2)非教学人员工作质量由教职工代表进行测评赋分,一等计300分,二等计280分,三等计260分。

4、附加分(100分)

(1)班主任工作及年级管理等工作。本学期班主任工作综合评价一等计10分,二等计7分,三等计5分;年级管理(专业部管委会)工作综合评价一等部主任计10分,管委会成员计8分;二等计部主任计7分,管委会成员计5分;三等部主任计5分,管委会成员计3分。为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担任两项工作的,第一项工作按原分计入,第二项工作按50%折算计分,一、二项累加为最终得分。

(2)本学期获得综合荣誉奖,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8分,市级计6分,区级计3分,校级计2分。

(3)本学期所担任的工作受区级(包括教育局各科室)以上表彰的单项荣誉奖按以下标准计分,国家级计8分,省级计6分,市级计4分,区级计2分,校级计1分。

(4)本学期获得国家、省、市、区、校教学能手称号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教学新秀降一级别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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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学期获得市、区、校教学成绩奖的分别加5、3、2分。

(6)本学期在报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和教科研成果按以下标准赋分。发表论文国家级计8分,省级计6分,市级计5分,区级计2分,校级计1分;教科研成果国家级一二等主持人计10分,参与人员前三位计8分;国家级三等、省级一二等主持人计8分,参与人员前三位计6分;,省级三等、市级一、二等奖主持人计6分,参与人员前三位计4分;市级三等、区级一、二等奖主持人计4分,参与人员前三位计2分;校级一二等主持人计2分,参与人员计1分。该项应选最高等次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论文系两人以上者,只取前两位赋分,位次每降一位减1分。课件制作及教学设计、经验介绍等按同等级别论文赋分 。

(7)参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讲课比赛国家级一二等计10分,国家级三等、省家级一二等8分,省级三等、市级一、二等奖计5分,市级三等、区级一、二等奖计4分,校级一二等计2分。公开课按相应级别计分。说课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按讲课比赛降一级别赋分。以上奖项同一学期内只取最高计分,不累计加分。

(8)教师参加或辅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国家级计50分;省一等40分,二等计30分、省三等奖、市级一等奖计10分,市级二等奖计6分,市级三等奖计5分,校区级一、二等奖计3分。

(9)文明风采竞赛辅导教师加分。此项由政务处提供成绩。展示类: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计20、15、1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计10、7、5分;动漫类和设计类,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计15、10、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计8、6、4分;征文、摄影类,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计10、8、6分,省级一、二等奖计6、4分。此项只取最高计分,不累计加分。

(10)本部门或科室获得的先进集体,省级:主管人员计8分,参与人员6分;市级:主管人员计6分,参与人员4分;区级:主管人员计4分,参与人员2分;此项只取最高计分,不累加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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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校评选的文明处室、先进教研组等,负责人加2分,成员加1分。

(12)招生加分:按学校招生文件规定加分。

(二)定性考核即民主评议(200分)

1、定性考核按优、良、一般三个等级民主评议,分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两大部分。

2、教学人员部分:包括学生评议、教师互评两部分。

学生评议(100分)

公式: (10x优数+8x良数+6x一般数) ×10 =学生评议分

优数+良数+一般数

教师互评(100分)

公式: (10x优数+8x良数+6x一般数 )×10 =教师互评分

优数+良数+一般数

3、非教学人员部分:包括本处室人员互评、职工代表评定两个部分。

本处室人员互评(100分):

公式:(10×优数+8×良数+6×一般数 ) ×10 =本处室职工互评分

6

优数+良数+一般数

职工代表评定(100分):

公式:(10×优数+8×良数+6×一般数 ) ×10 =职工代表评定分

优数+良数+一般数

(三)民主评议票的统计

1、计票统分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人员为成员组成。

2、计票统分监督小组:由各处室、专业部派出一名教师或工作人员为监督成员。

3、学生评议:学生评议由教务处负责。

(四)终评总分:定量考核及定性考核得分之和,由考核小组负责汇总。

五、考核等级分配

教学人员部分:一等奖不低于教学人员总数的40%(根据各专业部教师数确定),三等奖按规定产生,其余为二等奖。

非教学人员部分:一等奖不低于非教学人员总数的30%,三等奖按规定产生,其余为二等奖。在评定一等奖时,依据全校非教学人员总成绩排序,先按各处室人数的20%(四舍五入)确定各处室一等奖人选,剩余一等奖按剩余职工个人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小处室人员(人数不超过4人)一等奖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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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单独考核。

六、以下情况自然进入一等奖考核范围

1、辅导学生技能竞赛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辅导教师;

2、辅导学生文明风采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辅导教师;

3、教师本人参加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者,或者参加文明风采大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4、每学期周平均课时量20课时以上,且完成工作质量在前50%者。

七、以下情况不列入三等奖考核范围

1、为学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出满勤、无工作失误者(由校长办公会具体界定);

2、周平均课时量20课时以上,出满勤、无工作失误者;

3、获一等奖班主任津贴,出满勤、无工作失误者;

八、不符合第七条规定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期末考核自然进入三等奖

1、一学期事假累计2周或病假累计3周或病、事假合计满4周,且综合考核列后20%者;

2、无故迟到、早退、不参加集体活动累计5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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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人员工作量低于本人标准工作量2节或2节以上,且综合考核名次列后20%者;

4、非教学人员工作质量评议列后5%,且综合考核名次列后20%者;

5、教学人员学生评议分数列后5%,且综合考核名次列后20%者;

6.无故误课2节或2节以上,或课堂内出现教学事故1次或1次以上者;

九、评优奖励办法:

1、同一年度内,两次考核均为一等奖的教学人员即为校级优秀教师候选人、非教学人员即为校级先进教育工作者候选人。

2、学校实行超课时及晚自习补贴,所有专、兼职任课教师带课超过规定标准课时量的,每超一节发放超课时补贴5元;晚自习值班每节补助5元。

3、学校每学期期末根据以上考核成绩确定一、二、三等奖并给与一定奖励。

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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