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编号:01 工程名称 义龙新区鲁屯镇2019年十二分部工程 条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波形梁刚护栏 波形梁刚护栏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提要: 1、按照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 2、施工人员、机具齐备。 3、施工时认真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交底内容: 一、工程概况 我公司通过中标承接的义龙新区鲁屯镇2019年十二条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总长8.217公里,其中钢筋砼防撞护栏2344米,波形梁刚护栏(Gr-C-4C)5873米,涉及通村级公路12条。 二、波形护栏施工技术标准 2.1材料 2.1.1 等截面波形梁、立柱、托架应采用Q235钢,并符合JTG/T D81-2017的有关规定。 2.1.2 拼接螺栓采用高强度螺栓,并符合GB3077的规定,螺栓材料类别为20MnTiB,拼接螺母采用45#钢,并符合GB699的有关规定。 2.1.3 所有螺母、垫圈采用防盗型。 2.1.4 路侧及分隔带波形护栏所用的各种材料的规格、材质均应符合现行《公路两波形梁钢护栏》(GB/T 31439.1-2015)及《结构用冷弯空心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6728)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2.1.5 材料进场后,需提供出厂合格证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试验室要派专人对进场的波形护栏材料进行表面质量、外形尺寸检查,并按批次取样,对波形护栏的立柱、托架、梁板、端头的镀锌层质量和钢板原材料性能指标进行检验。 波形梁板及立柱技术要求 项次 检查项目 设计值及允许偏差 2320 3320 标称长度(mm) 3820 波 1 形 标称厚度(mm) 梁 4320 4、3 310 标称宽度(mm) 506 标称高度(mm) 85 每200片抽查1片,用尺测量 +5、0 每200片抽查1片,用尺测量 ±4 ±5 ±0.16 每200片抽查1片,用尺,距端部100mm测量 +3、-2 ±4 每200片抽查1片,用尺测量 检查方法和频率 平面、立面翘曲(mm/m) 2.5 1150 长度(mm) 1950 2 立柱 厚度(mm) 4.5 ±0.25 +5 +5 每200根抽查1根,用尺测量 每200根抽查1根,用尺测量 直线度(mm/m) 3 4 1.5 表面具有均匀完整的涂层,颜色一致,表面具有实用性光滑,无流挂、滴瘤或多外观 余结块,且无漏镀、露铁等缺陷。检查100% 力学性能指标 必须符合JT/T457-2001规定的Q235牌号钢的技术要求。 镀锌构件锌层质量、涂塑层厚度要求 平均锌层质量构件名称 (g/m2) 护栏板、端270 头、立柱 ﹥0.25 阻块、托架 (mm) 紧固件、防120 ﹥0.25 涂塑层厚度构件名称 (g/m2) (mm) 平均锌层质量涂塑层厚度 2.2 施工 2.2.1 立柱施工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对立柱进行放样施工,路侧立柱放样的基准点为路面(上面层),基准线为路面中心线。首先以桥梁、通道、涵洞、中分带开口、立交等为控制点,再纵向展开测距定位;控制点之间利用调整段调整间距,并利用分配方法处理间距零头数,以减少非标准护栏板的数量和避让构造物、通讯、电力管线、横向排水管等不允许
打桩点,尽量使构造物和地下管线等正好落在两立柱之间。 (2)在用水准仪测量定位立柱标高时,要认真填写测量记录。 (3)立柱放样后,应仔细检查每根立柱位置的地基状态。如遇地下管线、排水管等设施,或构造物顶部埋土深度不够时,应调整某些立柱的位置或采用混凝土基础的方式进行固定。 2.2.2 立柱安装 (1)立柱安装应与设计图纸相符,并与公路线性相协调。 (2)针对本施工段落内位于土基中的立柱,可采用打入法或钻孔法施工。立柱标高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不得损坏立柱端部。 a、打入法:施工时先根据测量标高,计算每根立柱实际打入的深度,并在每根立柱上用红油漆作出标记;然后进行复核校对无误后方可在定位点打入立柱。在打入立柱的过程中,及时用水平尺测量打入立柱的纵向和横向竖直度,检查立柱是否偏离定位点,发现偏差要立即调整。立柱接近打入深度红油漆处时,要控制好锤击频率和锤头落差,以确保立柱准确埋入规定标高位置。打入施工上道工序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确保标高一致,间距准确,在纵向与横向均垂直竖立;打入的立柱应牢固地埋入土中,达到设计深度。 注意事项:采用打入法打入过深时,不得将立柱部分拔出加以矫正,必须将其全部拔出,将基础压实后再重新打入。立柱无法打入到要求深度时,严禁将立柱的地面以上部分焊割、钻孔,不得使用锯短的立柱。 b、钻孔法:在设置立柱的位置用螺旋钻孔机等机械钻孔,待钻孔达埋立柱深度的一半左右时,再按照打入法工艺把立柱打到设计要求深度。 注意事项:采用钻孔法施工时,立柱定位后要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填密实。 (3)在铺有路面的路段设置立柱时,柱坑从路基至面层以下5cm处应采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实,余下部分应采用与路面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压实。 (4)位于石方区的立柱,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设置混凝土基础。 (5)位于小桥、通道、明涵等混凝土基础中的立柱,可设置在预埋的套筒内,通过灌注砂浆或混凝土固定,或通过地脚螺栓与桥梁护轮带基础相连。 2.2.3 托架安装 (1)托架应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护栏板和立柱之间,在拧紧连接螺栓前应调整托架使其准确就位。 2.2.4 护板安装
(1)护栏板应通过拼接螺栓相互连接而成,并由连接螺栓固定于托架上。护栏板拼接方向为双向行车道路应与行车方向一致,单车道应以下坡行车方向一致。拼接螺栓采用高强度螺栓。 (2)立柱间距不规则时,可利用调节板、梁进行调节,不得采用现场切割护栏板的方法。 (3)所有的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应在护栏的线性达到规定要求时才能拧紧。终拧扭矩应符合下表规定: 波形护栏板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的终拧扭矩规定值 螺栓类型 普通螺栓 高强螺栓 螺栓直径(mm) M16 M20 M22 扭矩值(N·m) 60-68 95-102 163-170 315-430 2.2.5 端头安装 各类护栏端头应通过拼接螺栓与护栏板牢固连接,拼接螺栓必须采用高强螺栓。 2.3 施工质量控制 2.3.1 在施工现场,应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严格进行质量控制。 2.3.2顺直度控制 顺直度是检测波形护栏线形是否顺直、美观的关键指标。顺直度必须在立柱放样、测距定位时进行控制。通过使用全站仪、水准仪等测量仪器以确保放样的准确,保证护栏的线形。纵向测量放样时,首先应根据图纸及规范要求对整体线形进行统筹考虑。直线段以100 m为一段落放线,有弧度的地段以60 m为一段落放线;然后以每10 m或8 m间距测定控制点;控制点处用铁钉将线绳固定并拉直,观察其线形是否流畅,是否与路形相一致。 2.3.3立柱竖直度控制 立柱竖直度的控制分两步 (1)在施工中控制。立柱在打入过程中必须于前后、左右方向反复用水准尺检测其竖直度。如有偏差,应立即进行调整,使其与打入的密实度成正比;针对不同的路基采用与之相对应的桩锤重量,在打桩初始阶段,应用较缓慢的速度锤击立柱,同时注意控制锤击频率。 (2)立柱打入后的检查和调整。立柱打入后,在检查和调整的过程中对打入的立柱
局部竖直度调整,使其更符合设计的线形要求。 2.3.4立柱中心距定位的控制 在波形梁的安装过程中,规范、准确的立柱中心距是确保其顺利安装的前提条件,立柱中心距过大或过小都会导致护栏板无法安装。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立柱中心距的控制一般通过放线时确定柱位,立柱安装时用定尺杆控制偏位。 定尺杆一端卡在已打入立柱的一端,定尺杆另一端即为相邻立柱的定位端,使用定尺杆控制立柱的间距一般比较准确。打入时,采用水平尺对立柱沿路纵向校正,根据路基硬度和易偏位向,采用侧向略倾斜(与易偏位向方向相反),打入至30 cm深度后,再对立柱的前后、左右进行校正,注意控制锤击频率以免产生再度偏位。 2.3.5 护板中心高度的控制 在测量放线时,先用水准仪测量定位立柱需打入的绝对高度,认真填写测量记录,在立柱上用红油漆标出需打入深度的标记。路侧立柱打入时,立柱所标注线应与路面平齐。这样基本可保证所打入的立柱高度比较平齐且与路面线形较协调一致。立柱安装就位后,其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应形成平顺的线性,并要保证双波护栏横梁中心相对于沥青路面的平均高度为60cm;立柱入土深度140cm。 2.3.6过渡段处理 在有些地段,由于构造物(如桥、涵、通道等)施工在路面前,难免出现构造物线形与路幅轴线形成一定偏离,使得防撞护栏设置在局部地段的线型不能与之对应。为了使立柱水平、竖直方向形成平顺的线型,在过渡段及每处端部的立柱,要求测量技术人员对所施工段地形、地貌要了如指掌,并应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坐标进行安装,并应与开口处的线型相一致。 三、波形护栏验收标准 3.1 基本要求 (1)波形梁钢护栏产品应符合《公路两波形梁钢护栏》(GB/T 31439.1-2015)的规定。 (2)护栏立柱、波形梁、托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3)为保证护栏的整体强度,路肩和分隔带的土基压实度不应小于设计值。达不到压实度要求的路段不应进行护栏立柱打入施工。石方路段和挡土墙上的护栏立柱的埋深及基础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4)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及桥梁护栏过渡段的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3.2 实测项目
波形梁钢护栏实测项目 项次 1Δ 2Δ 3Δ 4 5 6 7 8Δ 9Δ 10Δ 检查项目 波形梁板基底金属厚度(mm) 立柱壁厚(mm) 镀(涂)层厚度(μm) 拼接螺栓抗拉强度(MPa) 立柱埋入深度 立柱外边缘距路肩边线距离(mm) 立柱中距(mm) 立柱竖直度(mm/m) 横梁中心高度(mm) 护栏顺直度(m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0.16 4.5±0.25 符合设计 ≥600 符合设计规定 ±20 ±50 ±10 ±20 ±5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板厚千分尺:抽检5% 测厚仪、千分尺:抽检5% 测厚仪:抽检10% 抽样做拉力试验:每批3组 过程检查,直尺:抽检10% 直尺:抽检10% 钢卷尺:抽检10% 垂线、直尺:抽检10% 直尺:抽检10% 拉线、直尺:抽检10% 权值 2 2 2 1 1 1 1 2 2 2 3.3 外观鉴定 (1)立柱及柱帽安装牢固,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缺陷。立柱不得有明显的扭转,不得焊接加长,端部毛刺必须清除。立柱放样应以公路上的控制点为基础,根据量距情况对立柱间距作适当调整;立柱安装应与设计图纸相符,并与道路线形协调;立柱必须牢固地埋入土中,并埋入深度必须达到设计所规定的深度,且与地平面垂直。 (2)直线段护栏不得有明显的凹凸、起伏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滑顺畅,与线形协调一致,开口端头护栏的抛物线形应与设计图相符。 (3)托架、端头的安装应与设计图相符,安装到位,不得有明显变形、扭转、倾斜。 (4)波形梁板和立柱不得现场焊割和钻孔。 (5)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安装护栏,承包人应尽量避免损坏路面下埋设的管 线设施,若造成损坏时承包人应负责修好,损坏后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护栏安装完毕后,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应形成顺畅的线形。应对景观及驾驶员的视线有良好诱导。 (6)波形梁板一般应采用连续辊压成形。波形梁上的螺栓孔必须定位准确,每一端部的所有拼接螺栓孔应一次冲孔完成。 交底单位 接收人
接收单位 交底人
安全技术交底单
编号: 交底名称 波形梁刚护栏 日 期 交底人 复核人 审核人 被交底人 交底内容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请严格执行。 一、施工机械安全的基本要求 1、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按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工作前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安全、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可靠;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工作中应观察:指示灯和仪表、工作和操作系统有无异常现象;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工作系统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参照例行保养规定进行例保作业;做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填写好机械操作运行表。 3、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要拉上驻车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二、施工时的安全要点 1、在施工中,现场设专人指挥、调度,确保合适的机械车辆行走路线,并设立明显的标志,防止互相干扰和碰撞。机械作业要留有安全距离。 2、遇有暴雨或六级以上大风,将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做好防洪、防风准备。 3、对于机械的操作与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杜绝出现因搅拌、运输、坠落、触电等过程中导致身亡,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经常保养和检查机械设备,严禁机械操作员酒后或疲劳上机,防止和杜绝事故隐患。 4、做好各项特殊作业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的卫生保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积极预
防各种疾病。 5、做好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尽量提供方便、安全的生活设施。 6、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设施,加快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7、安全用电,凡工地现场所有的电器都应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8、线路架设和电器安装规范操作,不私拉乱扯,电工操作要佩戴绝缘手套和工具。 9、现场作业设立安全标志,作业人员穿戴交通安全防护背心,以警示过往车辆及路人。 10、材料分类堆放有序,派专人进行看管,堆放地段前后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11、施工材料应做好防雨、防火、防盗工作。 三、若发生紧急情况按以下程序进行 1、作业时如果发生紧急事件,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疏散现场人员,并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在5分钟内报办公室。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封锁现场、疏散人群、设备采取封存等措施,5分钟内上报项目经理。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2、若发生人员伤害,由现场管理人员5分钟内上报办公室,由专职安全员和生产副经理组织机械、人员进行抢救,同时拔打当地急救电话120,办公室接报后5分钟内现场查看,封锁现场,并处理善后事宜,同时上报项目经理。 3、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