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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的探析

来源:华佗小知识
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的探析

08051217 信用1班 眭丽

信用风险是银行业的主要风险之一,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所面临的第一风险。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决定着银行的生存和发展。而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业中又占有绝对的比重,因此,金融风险管理首先必须抓住银行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把银行信用风险这个大头抓住了,就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便有了基本的保证。本文旨在通过分析银行信用风险的现状和成因,提出可行的建议。

信用风险的含义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本息,使贷款人遭到损失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这是一种历史悠久的金融风险,也是银行经营管理中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特别是对于转轨时期的我国银行业来说,面临的信用风险就更为强烈,其表现主要有: 1、不良贷款率过高

不良贷款率的高低,反映了信用风险的大小。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过高,其中主要是损失率较大的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主要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和性银行。尽管近年来,国家和各主要商业银行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使不良资产的比率有所下降,但这并不能掩盖银行体系信贷风险积累的事实。(1)存量不良贷款急剧上升。据估计, 目前全国银行系统的逾期、呆滞和呆帐贷款占整个资产总额的20—25%左右,大约9000多亿元信贷资金难以收回,其中绝大部分属于死帐和烂帐部分。(2)增量贷款风险不断累加。由于存量结构的制约, 银行信贷资金在增量配置上难以优化和按效率原则进行。在存量结构不合理和增量扭曲的情况下,银行的信用风险不断扩大。 2、资本充足率虽有所提高,但还处于较低水平

一方面,金融机构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总体呈下降趋势。2009年以来,金融机构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从年初的5.11%降为第二季度末的1.55%。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超额准备金率水平分别从年初的3.93%0、5.73%和10.12%下降到第2季度末的1.15%、0.95%和4.26%,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降幅较为显着,分别下降了4.78和5.86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不合理。核心资本占比绝大多数高达90%,附属资本很少。附属资本又主要是来自于按年末贷款总余额的差额提取的少量普通呆账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缺乏,而且反映固定资产和证券的市值重估准备的也少,而西方现代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一股在40%左右。 3、资产负债比例状况不理想。

(1)贷款比重过高, 占银行资产的75%左右,而国外一般不超过50%;(2)贷款集中度高,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80%左右集中在国有企业,但其创造的产值只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30%,这意味着投入多产出少,贷款难以保证效益和及时收回,使贷款风险集中,加上目前企业转轨建制过程中的“母体裂变”、“金蝉脱壳”、破产倒闭等逃债行为,更空前增大了银行信用风险; (3)准备率过低,除中国银行达到3%以上,三大国家商业银行均在0.2%左右;(4)贷款存款比率除交行、中行外,都在100%以上,“超贷”现象非常明显。 4、银行经营管理行为混乱。

贷款的“三查”制度不能得到严格执行,风险责任机制不健全,权、责、利

不对称,盲目下达贷款指标、抵押贷款不规范、银行难以执行抵押权,等等,这些混乱的行为直接增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综上可知,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在我看来,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欠发达

我国整个社会信用制度欠发达,发展中的国内的信用市场急待完善。一是,中介性的信用评级机构很少,受认可的评级机构数量就更少,获得国际承认的外部评级数量更是少之又少。而且这些机构国际化程度不高,在目前的信用评级条件下,如果按照新协议采用的标准法,非常不利于银行的风险管理;二是,社会信用文化缺乏,企业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令人怀疑,在贷款决策、贷款定价中,信用评级并没有起到核心作用;而基层信贷人员也没有对评级体系的重要性有充分认识和重视,没有动力去核准企业财务数据,导致评级体系中的财务数据不够准确全面,风险不能真实反映出来,以至于信用评级的结果与企业的实际风险并不一致。因此,这样不发达的信用制度下,信用评级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执行新巴塞尔协议的一只拦路虎。

2、商业银行缺乏足够的建立内部评级的动力。

按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进行审视,我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并不符合其要求。新协议的修正的重心正是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希望金融机构在采用内部评级法下达到这一目的。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在思想观念和现行制度上,都与新协议的规范不相符合。目前看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不愿意实施内部评级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采用内部评级法之后,银行短期内看不到新方法带来的收益。

3、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银行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方式来进行,银行风险评估和早期预警依赖监管人员的经验判断。但随着我国融入全球金融的步伐加快,银行业务日趋多样性,监管数据变量急剧扩大,变量间的相关关系越来越复杂,传统的监管方式无法对风险进行识别、检查和预警。我国银行监管的实践表明,银行监管并不充分和及时,对风险、危机的处置严重滞后。

由此可见,银行新风险管理还需对症下药,不断完善,下面给出一些建议: 1、建立和完善外部评级体系。

目前我国由于信用制度还不完善,信用评级市场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中介性的信用评级机构还较少,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资信评级、企业资信评级、贷款项目评级、企业债券与短期融资债券资信评级、保险及证券公司评级等,另外我们的信用评级模型还需要不断完善,以便更加科学全面的评级。不过中诚信、上海远东为代表的一些评级机构已经初步成为行业内的佼佼者,并表现出较好的发展前景。然而,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 2、培养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人才。

要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培养是根本。现代风险管理需要精通金融学、经济学、数学、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而我国银行风险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能力结构都还很难适应现代风险管理的需要,因此必须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人才。 3、建立全国性的银行间数据库。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较晚,信用评估中介机构才刚刚起步,信用风险管理实践中所有数据统计方法的运用都面临着样本数据有限的问题。信用风险产生的一

个重要原因来自于银行和客户间的信息不对称。要实现风险计量和分析,各银行要积累足够的行业、客户、国别等方面的历史数据,还要就相关关系及损失关系建立相应的模型。尽管我国有些商业银行收集了一些公司财务报表、违约损失的数据,但由于数据积累是一个长期过程,各家商业银行出于保护商业机密的原因而不愿意公开这些数据,因此必须建立全国性的银行间数据库,更加客观全面的分析情况,促进自身发展。 4、加强外部有效监管。

新巴塞尔协议要求应当通过金融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来提高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最终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因此,我国银行监督委员会应当加强监督商业银行的资本足率、资产负债率、不良贷款率、信贷规模等经营指标。同时,监督其是否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按照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以及风险管理部门是否履行了风险管理职责等。

5、普及信用风险的相关知识,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方法。 一方面要普及信用风险知识,让消费者意识到信用的重要性,自发的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国际银行业在长期的信用风险管理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系列先进、成熟的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方法,我国可以借鉴这些现代银行风险管理的技术和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我国商业银行还应与有关的现代信用部门和科研机构共同合作,结合自身特点,对有关的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模型进行结合我国实际的改进,使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度量和控制工作适应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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