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农产品质量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2019.08.19
• 【字 号】丰政办函〔2019〕20号 • 【施行日期】2019.08.1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唐山市丰南区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
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镇、乡,胥各庄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由于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进行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赵立华区委副、区区长 副组长:王玉林区副区长 成员:董进宏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 孙海芬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 肖子成 区农办主任
马德园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 王宏升 区发改局 徐敬成 区财政局 尹铁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恩安 区供销总社主任 徐明胜 区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马德园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决策部署,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成员单位提供、通报有关信息等。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委组织部。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不低于5%。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上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方针以及我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的亮点和主要举措。
(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建设;制定农业地方标准(规程),实现生产标准(规程)入户率达到100%;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信息共享原则,及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并协同处理。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落实上级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针,组
织开展全区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制定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的执法检查和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和滥用添加剂加工食品等行为;负责制定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标准,发布相关信息,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条及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负责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测结果,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餐饮业经营者的日常监管,确保问题产品可追溯,凡是由农产品生产环节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通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区发改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相关支持;会同各成员单位拟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对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支持,提高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水平;宣传有关粮食质量、卫生管理的法律、行规和质量、卫生标准;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等单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进行查处;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经费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区。负责侦办生产销售伪劣农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刑事案件;负责承办上级门和、市交办的重大案(事)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区供销总社。通过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督查、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单位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会同有关部门对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完善进出货及查验等档案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唐山市丰南区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