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应
对重污染天气专项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 【公布日期】2013.10.15
• 【字 号】唐环办发[2013]35号  • 【施行日期】2013.10.1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  正文
唐山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应对重污
染天气专项方案》的通知 (唐环办发[2013]35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方案》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方案
唐山市环保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唐山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暂行)》等要求,制订《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方案》。
一、工作机构
市环保局成立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及所属工作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1、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有悦 党组、
副组长:高源山、邢、许新民、杨、杨金钟
成员单位:办公室、污控处、总量处、自然处、法宣处、环评处、综计处、监控指挥中心、监察支队、监测站、评估中心、研究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支队。   2、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杨
成员:杨艳辉、王建立、杨富、李恩科、刘立金、 吴自民、姚汉明、王军善、李太山、洪涛、李淑民、于坤。   3、应急工作组
(1)大气污染预警会商组   组长:许新民   副组长:王建立
成员:李太山、李恩科、张海燕、代进、晏淑梅   (2)现场督导检查组   组长:杨   副组长:王军善
成员:李长利、李新义、徐俊生、郑少群、郑桂艳   (3)视频监控组   组长:杨   副组长:姚汉明
成员:韦伟、姜田、李海滨、叶秀红   (4)新闻宣传组   组长:许新民   副组长:吴自民
成员:何银利、赵丽辉、王亚翔、魏雨桐、吴海丽   (5)应急监测组   组长:许新民   副组长:李太山
成员:刘文利、代进、晏淑梅、XXX峰   (6) 应急保障组   组长:高源山   副组长:杨艳辉
成员:孙建东、万述林、张文军、李超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修订)《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
(2)组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监测预警会商协调工作,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意见及建议。
(3)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受市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委托,向应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
(4)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程序向市指挥部报告。
(5)跟踪上报重污染天气的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拟定重污染天气报告,调查了解发展过程。
(6)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3、应急工作组职责
(1)大气污染预警会商组职责。根据市监测中心站大气监测结果和市气象台天气预报结果,会同有关专家进行大气环境污染预警会商。每3天进行一次联合会商,不利气象条件下,随时进行会商。预测可能出现的污染物浓度值、污染强度、变化趋势、影响范围和可能持续的时间,并与省环保厅沟通,形成预警意见,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经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正式向市指挥部报告。   (2)现场督导检查组职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根据违法事实进行立案处罚,或向市直有关部门及当地县(市)区移交。督导全市环保系统按照重点企业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环保人员驻厂监管。
(3)视频监控组职责。利用视频及在线、工况监控设施,全面监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以及按照《预案》要求企业限产、停产部分生产设施情况。及时向现场督导检查组移交发现的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
(4)新闻宣传组职责。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的部署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局网络平台等形式,广泛开展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按照市指挥部部署,在市局网站公布预警信息。   (5)应急监测组职责。在保障城市中心区6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对敏感区域组织开展PM2.5移动应急监测。
(6)应急保障组职责。根据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办公室部署,协助市工业处组织指挥部成员会议。完善后勤保障,按规定程序列入财务预算。
三、工作程序
1、会商预警。由预警会商组设立预警会商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设在污控处),接收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市气象台天气预报等综合信息。组织专家会商,形成专家意见。向省环保厅沟通会商情况,将省环保厅和局会商意见报,经批准后上报市指挥部。
2、预警响应。按照应急总指挥的命令,启动《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应急预案》。局监测预警会商组、现场督导检查组、视频监控组、新闻宣传组、应急监测组和应急保障根据职责开展工作。
现场督导检查组组成若干检查组,配合市综合督导局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现场检查,查处违法生产及排污单位,并向市直有关部门移交环境违法案件。
视频监控组将视频、在线、工况监控发现的超标内容及时通知监察支队进行现场调查,督导检查结果由监察支队上报局领导小组和市综合督导局。
应急监测组根据6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监测结果,对出现异常监测数据的区域和重点污染源进行应急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大气污染预警会商组。   新闻宣传组通过局网站发出应急响应信息,配合市指挥部新闻宣传组开展工作。
应急保障组确保应急管理系统运行正常。
3、预警解除。经专家会商,预测到未来24小时后AQI日均值将小于200时,由预警会商组及时提出解除预警意见,经与省环保厅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报。经审核同意后报市指挥部,由总指挥发布解除预警命令,市下达通知,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