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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输血科输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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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输血科输血管理制度

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对于手术用血应事先做好计划。对输血量及所需各种成分血(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血浆等)要严格掌握;

2、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梅毒抗体、爱滋病抗体和谷丙转氨酶检测,阳性结果必须记录并告知患者(家属);

3、患者需要输血时,医生应向家属讲请输血的利弊,与患者共同签定输血同意书后,方可输血;

4、输血申请单由经治医师填写,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经上级医师审签后同血样一起提前呈交输血科;

5、为做到有计划地供血,除急诊外,凡需输血者均应提前申请,报医务科批准,各种血液成分应提前1天,全血及红细胞悬液<2000ml提前2 天,2000ml以上者提前3天,<3000ml者应提前4天;

6、工勤人员和家属一律不许代替医护人员取血和代替医师

签字、填写血型、用血量以及改填输血申请单;

7、取血者与发血者应严格执行“双查双签”制度,共同认真查对科别、姓名、住院号、血型、血类、储血量、输血日期、交叉配合结果和血液质量,以确保输血安全; 8、输血时,必须由医护人员密切观察有无不良反应,遇有疑问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输血,并通知输血科查找原因,待查清原因后再作处理;

9、从输血科取走的血液,因强烈震荡、破损、污染、放置室温时间过长而造成的浪费,应由用血单位负责; 10、血后,经治医生应及时填写《输血反应卡》,并与血袋、输血器具于24小时内一并送回输血科,以便进行输血疗效观察和登记;

11、为了防止保证输血安全,防止意外发生,血液从输血科取走后,一律不能再回输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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