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事务员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者。在厂长的领导下干好本岗位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并对自身工作安全负责。事务员必须端正工作态度,为本单位职工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事务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2、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领取、足额发放。
3、做好每天职工的出勤登记和上报工作。
4、经常打扫本单位管理范围的环境卫生,确保厂会议室、值班室、各办公室内卫生达标。
5、做好工资奖金的领取、发放工作。做到领取人签字(盖章)清楚规范,帐目清楚、真实。严禁代领、冒领,并按规定做好张榜公布。
6、负责及时更换各办公室、会议室内的饮用水。
7、协助厂长控制好工区的办公费等,保证厂管理人员的办公用品及时供应。
8、按时参加单位的各种会议,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9、协助厂长做好“双基”建设、“安全评估”工作的分析、记录等工作。
10、端正工作态度,廉洁自律;使用文明用语,做好微笑、热情服务。
11、做好单位各种费用的领取、支出记录,协助厂长做好单位经营分析。
12、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
13、及时到矿各部门领取各种通知、报表等,按时做好单位各种报表的编制上报和各种通知的张贴下达工作。
14、服从厂长的领导,严格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主动接受矿有关部门检查与考核,大力支持安监人员、质检人员的工作,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5、按时完成厂各位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16、及时向厂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17、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未履行岗位职责或造成事故,依照《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