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门面报价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或自然人)简介、以往业绩证明及相关诚信证明;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商业门面招租要求
1、 出租年限:从 2016年 10月 1日至 2019年 9月 30日,第一年租金以中标价执行,第二年租金以中标价上浮5%执行,第三年租金以中标价上浮10%执行。
2、租金付款方式:租金按半年(或季度)交纳,先缴租金后承租房屋,招租方开据票据,承租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承租报价人应按相应报价投标标的交纳投标保证金,1号、2号每个标的保证金3万元,其它每个标的保证金2万元。
三、商业门面报价投标要求
1、按商业门面房报价表(见附件)要求选定标的报价投标,否则无效
2、商业门面房报价按每一个标的主门面面积和夹层面积同时投标报价,不能单一承租
主门面面积或夹层面积。
3、报价投标:主门面报价投标底价按面积100元/月/M2,相应夹层按面积50%计算。承租人承租报价以底价或以底价10元/月/M2的整数倍加价报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元),否则为废标。
4、投标保证金:承租人可承租1个或多个标的商业门面房屋,若承租人承租多个商业门面,承租保证金以投标的多个商业门面总保证金之和交纳。
5、投标保证金须于 2016年 9月4日16:00前到达指定账户。承租报价人未中标,招租人于3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报价人中标后应于3日内签订《商业门面出租合同》,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以承租房屋一个月租金为标准,在合同中明确;承租报价人中标后3日内拒绝签订《商业门面出租合同》或合同履约期不满1年,投标保证金不退,合同期满履约金全额无息退还。
四、评标、中标
由招租单位组织本次公开招租开标、评标会议,现场拆封《承租报价表》,并进行综合评标。
1、资格审查:承租报价人有不良诚信记录、不满足招租人条件,或未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均取消投标资格。原承租户必须缴清原承租相关租金、水电费用后方能参与本次招租。
2、承租报价评审:未按商业门面报价要求申报承租租金价格,承租租金价格低于承租
底价,承租报价表不符合商业门面报价投标要求均为废标。
3、中标:资格审查合格,《承租报价表》满足要求,以租金报价最高者中标,若租金报价最高者未能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招标人有权选择租金报价次高者中标,依此类推。同等租金报价,标的原合同承租者有优先中标权。
五、相关风险说明
1、合同承租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房屋损坏、国家变化)必须提前终止合同,招租方将提前3个月通知合同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
2、原合同承租户若未能中标,在合同期满之前必须无条件清退承租房屋,否则相关各方可向提出诉讼或请专业机构清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原合同承租户承担。
3、中标承租户对承租房屋进行改造需征得招租方同意,其投资改造费用和承租到期或终止合同清退房屋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