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 偿 协 议 书
甲方: ,女,身份证号码: ,乙方住址: 乙方代理人: ,男,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在 公证处签订如下协议: 一 乙方已如实告知甲方按照法律规定所能获得的全部赔偿项目及金额甲方已全部知晓。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甲乙双方予以确认! 二、乙方以甲方提供的 鉴定中心的 级伤残鉴定为赔偿参考依据。
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
1、乙方承付甲方出院前的一切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
2、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前已经支付甲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费用为 元(大写:人民币 整)。
3、在本协议第三条第1项、第2项确认各项费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下列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复发医疗费、康复费、后续医疗费、辅助器械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
4、甲方已于 年 月 日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整),余下的 元(大写 整)于 年 月 日支付给乙方。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的权利。 五、甲方自愿放弃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终结有关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不得另行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自愿放弃解除劳动关系及人身伤害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诉讼等权利。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八、以上条款,甲、乙双方自愿遵守、履行。
九、本协议履行中若起争议,则提请 人民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公证处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