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运集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交通运输企业稳定的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稳定的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交通运输领域中涉及人民群众和本系统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决策以及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和改革措施。
第三条 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事前评估、防患未然”、“谁主管、谁负责”、“兼顾人民群众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评估范围:
(一)涉及公司重大项目投入事项;
(二)涉及工程建设项目、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涉及运输企业组织结构、产权结构调整的事项;
(四)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事项;
(五)涉及本系统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宜和企业职工的工资调整、奖金分配、福利待遇的事项;
(六)其他涉及交通运输领域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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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评估内容:
(一)所决定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二)所决定事项是否符合多数群众的需求,是否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群众有可能在哪些方面提出合理的诉求,能否在法律、范围内对其合理诉求进行妥善解决;
(四)对涉及职工群众的工资调整、奖金分配、福利待遇等措施是否有较大的差别,是否会引起职工群众的强烈不满,化解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五)所决定事项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他重大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第六条 评估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前,风险评估小组要指定专人制定评估方案,对评估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方案的制定要准确把握评估重点、评估方式,并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部门的责任。同时,必须将评估方案报告同级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
(二)开展调查。风险评估小组要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实施的重大事项向社会或实施地区进行公告、公示,并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协调会和专家论证会、听证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征求与拟实施重大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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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实施评估。风险评估小组按照评估方案,对重大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社会影响及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相应的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地预测分析和研究论证,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大、中、小、无”四个等级的评估,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不能实施”、“暂缓实施”、“慎重实施(或部分实施)”、“可以实施”的评估结论。
(四)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小组负责编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通过收集、归纳、整理群众和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形成客观、真实反映广大群众意愿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对拟实施的重大事项出台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科学分析、准确预测、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评估报告由参加评估论证会议的成员签名后报同级、,并送同级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备案。评估责任主体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评估结论的运用。要充分尊重和运用评估结论,科学决策,防止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发生。
1.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项,应不准实施;
2.对决策正确,但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或超出群众承受能力的事项,应暂缓实施;
3.对决策正确并急需实施,但存在一定风险的事项,实施主体应制定维护稳定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分步实施;
4.对符合国家,相关工作已经到位,风险较小的重大事项,应同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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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对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工作,及时发现并协调相关部门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决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以及项目建设和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第 风险评估应建立专项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一)重大事项名称;
(二)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名称;
(三)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四)风险评估方案;
(五)风险评估报告;
(六)化解稳定风险的工作预案;
(七)其他需要备案的内容。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十堰亨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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