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反“三违”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系统思维、把握大局、严肃认真、注重细节”的总要求,有效管控易诱发事故的人为细节和管理设施不被重视的因素,实现真抓三违、抓真三违,杜绝走过场和流于形式,进一步提高反“三违”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反“三违”人员有:
(一)**煤业集团生产安全系统副职、高级总监(技术高级总监)、业务主管部门正职、副职。
(二)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生产安全系统副职、副总工程师(助理)、业务主管部门正职、副职;各总经理、生产安全系统副职、副总工程师(助理)、业务主管部门正职、副职。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正职、副职。 (四)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三违”行为情形有: (一)严重“三违”行为情形。 1.工作面违规烧焊。
2.人为造成工作面风流短路。 3.擅自启封密闭。 4.排放瓦斯“一风吹”。
5.瓦斯检查假检、漏检、虚报。
6.风电、瓦斯电、故障闭锁不检查、不试验。 7.瓦斯、一氧化碳探头吊挂位置错误或进气孔堵塞。
8.电气设备甩保护运行,擅自甩掉漏电、过载、短路等保护。
9.大型提人设备带病运行。 10.人为成倍放大电气设备整定值。 11.非防爆胶轮车入井。 12.驾驶人员无证上岗。
13.胶轮车制动系统不完好,带病运行。
14.小绞车稳设不牢固,“四压两戗”失效,继续运行。 15.扒、蹬、跳,人料混拉。
16.在确定的水害重大风险区域不严格执行防治水管理规定。 17.物探异常不进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冒险掘进。 18.带压开采越临界,未进行治理冒险推进。 19.低氧区冒险作业。
20.检修各类设备,未断电、闭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 21.违规放炮。
22.掘进机、采煤机作业范围,开机后有人员活动。 23.设备回撤、锚杆(锚索)打压、涨拉5米范围内存在其他作业人员。
24.在车辆运行中的斜井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在综采工作面机道内行走。乘坐皮带输送机。
25.遇顶板破碎、过应力集中区不采取措施,不加强支护,组织员工冒险作业。
26.转载机、顺槽皮带未靠工作面里帮布置。
27.盲目进入危险区域或受限空间作业。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不进行通风和有害气体检测。
28.下达停产和停工通知后,仍继续组织生产作业。 29.遇到险情和事故征兆不及时撤人。主扇停风和掘进面局扇停风后,迟迟撤不出人。
30.在具备实施小煤柱条件的工作面,不科学实施小煤柱。 (二)习惯性“三违”行为情形。
1.用采煤机或液压支架牵拉、顶推、托吊设备、物件。 2.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装使用。
3.指派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人员从事岗位作业。
4.无设计、规程、措施组织作业或指令员工不按设计、规程、措施作业。
5.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和操作程序。
6.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用矿灯、安全帽、自救器、绝缘用具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7.未经开工前安全确认,组织员工生产作业。 8.罐笼超定员、人车超员拉运。 9.不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10.电机车未停稳时,强行从车上摘取连接销、连接链或扳道岔。
11.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
12.电机车过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等地段,不鸣笛示警。
13.电机车在运行中,人员所携带的工具露出车外。 14.在矿车两侧推车。
15.驾驶人员与准驾车型不符、不持证或持。 16.绞车、刮板式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启动前不发送开车信号。
17.乘坐架空人车携带超长工具。
18.横跨运行中的钢丝绳和运输机。 19.转载机未按规定封闭。
20.擅自进入盲巷、不供风的废弃巷道。 21.支架下方有人时移架。 22.用矿车或机车顶开风门。
23.瓦检员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检查。 24.戴手套操作锚杆机等旋转机具。
25.在人员必须进入的区域设置禁止入内标识。 26.联通采空区的废弃钻孔未按要求封堵。 27.起吊作业时,起吊物下方有人作业或通过。
28.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载货、载人,各类保护不完好等带病出车行为。
29.高处作业(离地高度大于2米)不系安全带。 30.未经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证岗不一的人员上岗作业。 31.跟班干部无故晚下井、早上井。 32.锚杆集中打眼,集中安装。 33.采掘工作面空顶、超控顶作业。
34.使用永久支护或使用不加固的棚梁起吊重物。
35.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36.未按规定佩戴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等便携仪,或便携仪不开机。
37.湿式喷浆机干喷作业。
38.停采期间,提前回撤、拆除各类安全保护。 39.人为剪短锚索钢绞线进行顶板支护的。
40.员工不熟悉本岗位流程标准和本作业区域重大风险、管控措施。
第四条 有反“三违”职责人员每月抓“三违”指标规定: (一)**煤业集团生产安全系统副职每月1个、高级总监(技术高级总监)每月2个、业务主管部门正职、副职每月3个。
(二)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每月2个、生产安全系统副职、副总工程师(助理)每月3个、业务主管部门正职、副职每月5个;各总经理每月2个、生产安全系统副职、副总工程师(助理)每月3个、业务主管部门正职、副职每月5个。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正职每月3个、副职每月5个。 (四)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由各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相关考核资料留存备查。 第五条 日常管理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通知所列的70种“三违”情形,持续开展反“三违”工作,形成常态化,将抓“三违”作为安全基础管理中一项日常工作来开展。充分利用好班前会,针对每班工作任务讲清可能出现的“三违”行为及对应惩治处罚内容,有效避免70种“三违”情况的发生。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安全管理部门为考核统计部门,设立“三违”管理台帐和矿领导入井登记台帐(两个台帐均可设立电子档)。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隐患及“三违”情况后必须按台帐规定内容将信息反馈至统计考核部门,登记备查。
3.各级负有安全检查职责的综合安全管理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在综合及专业化安全检查过程中,要将查“三违”行为作为一项重点内容,重点突击检查生产班情况,规范现场生产秩序和作业行为。同步检查有反“三违”职责人员的“两帐一表”(矿领导入井登记台帐、反“三违”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三违”管理台帐)三统一的执行情况,确保真抓三违、抓真三违,杜绝走过场和流于形式。
4.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副处级以上人员反“三违”开展情况,由统计考核部门负责汇总填报(填报内容必须与“三违”管理台帐登记内容一致),于每月3日前将上一月度完成情况,按附件1格式以电子版形式报**煤业集团安委办(安全管理监察部)。邮箱:**,电话:**。邮件主题统一使用:xx单位x月反“三违”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第六条 考核与问责
1.各生产经营单位未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反“三违”指标,未指定统计考核部门,未建立反“三违”管理制度,未设立“三违”管理台帐和矿领导入井登记台帐的,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5万元。
2.有反“三违”职责的人员,未完成本月反“三违”指标的。每少一人次,本人安全生产考核记1分;季度未完成累计3人次以上人员,由**煤业集团或各子公司、分管领导对本人进行安全约谈。
3.非70种“三违”情形,使用现场隐患、文明生产问题代替“三违”问题的人员,发现一次,安全生产考核记1分。
4.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3日前,未按时报送上月安全生产系统副职以上人员反“三违”活动开展情况的,扣罚责任单位2万元。
5.所报“三违”问题与矿领导入井登记台帐所填内容必须一致。每发现一人次弄虚作假、编造报送反“三违”问题的,扣罚生产经营单位2万元,本人安全生产考核记1分;同一单位月度出现3人以上弄虚作假、编造报送反“三违”问题的,由**煤业集团或各子公司、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约谈。
附: 1.反“三违”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2.矿领导入井登记台账
附件1
反“三违”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本人职务对月度序号 职务 姓名 应抓三违指完成标数量 情况 所抓“三违”具体问题 备注:l.此表填写内容必须与“三违”管理台账内容相符,出现不一致将视为弄虚作假。
2.具体问题描述必须体现“三违”时间、地点、人员信息、违反情况等主要内容。
附件2
矿领导入井登记台账
单位: 姓名: 职务: 下井时间: 出井时间: 年 月 日 班
序号 排查隐患内容 (含三违行为) 隐患归属隐患产生 原因分析 整改专业 1 2 3 4 5 6 …… 上一班遗留重点隐患: 说明:1.入井或带班每人每班一表,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 2.当班已完成整改的隐患,“整改时间或完成情况”一栏填写当班已完成;当班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整改时间或完成情况”一栏明确隐患整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