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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分析

来源:华佗小知识


投资基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分析

【摘 要】本文根据近年来笔者对投资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发现在投资项目的结算方面,存在着如下的问题:大部分的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带来设计变更多,现场签证多,致使结算遗留问题多。承建方从利益角度出发,有意多算、错算、高估、重复计算现象多。本文分析了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在工程结算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识别并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和对策,从而为建设工程的结算审查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方法。

【关键词】财政性投资;问题;对策;审查 1.承建方利用合同多报结算

施工合同是由业主代表国家与承建方签订的,是对工程建设投资、质量、进度控制的主要依据。鉴于投资项目的业主法部分由单位的行政领导兼任,大部分不精通工程建设,造成了合同签订的不严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投资项目业主和承建方签订的合同文本中规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外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结算,而未对承包方承担的风险约定清楚。笔者知道,固定价格合同是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款不是绝对不可以调整,而是约定风险范围内风险由承包方承担,无论是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都是如此。因此,若由于承包方施工、管理等失误或违约行为导致的伤害及损失则应该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如果不把双方应承担的风险约定清楚,必然会为承建方在结算创造条件。

将财政投资审核工作前移至招投标阶段,既审投标工程控制价,又审合同文本,控制造价突破的源头。招投标阶段对签订的合同文本要仔细审查,对合同签订不严密的地方进行修正,尤其是对可能给国家投资造成损失的不妥之处进行修正和完善。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要把承包方应承担的风险约定清楚,杜绝开口合同。结算审核中应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及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有漏洞,应邀业主(业主)与承包人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2.承包人利用不合理的现场签证多报结算 业主本身没有配备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在施工中对投资的控制又不力,造成了签证随意性很强。特别是土方、地基处理工程中存在重复签证、土方量失实、运距不符、降水台班量随意签证等现象。同时有的签证不及时,事后补办,有的签证无总监签字及监理单位盖章。个别承包方甚至采用欺骗、涂改等手段,获得一些违反规定的签证等。

3.财政投资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查 3.1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

实际工程施工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进行设计变更。 (1)因功能要求,对建筑格局或主体结构进行调整。 (2)增减某些具体施工项目。

(3)施工图纸中引用的标准图纸或图号不明确。

(4)重要结构、防火、防雷、抗震设施等不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要求。 (5)基础的设计不符合水文地质勘察要求,对地下水的处理和基础形式及所用材料需作相应的改进。

(6)因材料或构件市场购买困难等原因,设计选用非常规材料代换。

(7)土建专业与其他专业在各类管道铺设过程中发生的交叉布置尺寸、进出口走向及安全间距的调整。

3.2设计变更的表现形式包括

(1)设计交底记录,对有关各方提出相关问题的解答整理,形成交底记录。 (2)图纸会审记录。图纸会审时,由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提出,经各方同意而改变原设计,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

(3)设计变更通知单。原设计错误或原设计未考虑到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进行的变更;业主提出增减某些具体施工项目或改变某些具体施工方法进行的变更;监理单位和承建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进行的变更;因材料规格、品种、质量的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进行的变更。以上内容均应通过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来反映。

3.3工程签证

(1)零星工程,指施工图以外的零星工程。如由于业主原因而导致的已安装设备的防护工程。

(2)隐蔽工程。由于工程建设自身的特性,很多工序被下一道工序覆盖,必须办理隐蔽工程签证。如基础土石方工程中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土石方比差异,“三通一平”标高与招标文件给定值不一致而引起的土石方增减。

(3)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与实际工程数量的差异。 3.4工程费用签证

(1)零星用工,指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用拆除用工,合同约定以外的设备、阀门等拆除、试压、探伤而发生的用工和台班,更换新材料而引起的原定额以外的用工增加,不属招标范围内的业主安排零星项目用工。

(2)临时设施增补项目。首先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写明,并按现场实际发生情况签证,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土石方、商品混凝土、施工用水以及各类构件运输的运距签证。 (4)由于业主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计文件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5)由于业主原因,中途停建、缓建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6)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7)由于业主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5兼备工程量和工程费用的签证

(1)由于场地狭小等原因,材料、设备发生的二次搬运。

(2)其他需要签证的费用。如某土石方工程招标时现场条件可以对土石方爆破并机械化施工,因业主原因先行施工了周边的建筑物,导致土石方只能人工开挖、分层爆破,增加了人工、钢板覆盖等费用。

4.变更费用的审查

4.1设计变更费用的审查 (1)首先查验工程设计变更程序规范性,相关各方应对设计变更给予认同,否则对设计变更费用不予认定。

(2)根据设计变更原由确定类别,属于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一般应予以认可(必要时应对设计费用进行核减);业主基于提高使用功能或标准提出

的设计变更,应有主管或项目审查机构批准文件方能给予认定;如业主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而造成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不予认定。

(3)若在原设计图已经实施后才发生变更,已经按原图施工的人工、材料费及拆除费应予认定。

(4)若发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均应由监理人员负责组织业主回收;承建方继续使用上述材料时,应抵扣结算费用。拆除部位重新施工工程应予结算。

(5)调减或取消项目也要签署设计变更,结算时扣此部分费用。审核时应重点注意,及时与业主、监理沟通,避免漏项。

4.2工程签证费用的审查

(1)严格控制现场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及机械台班签证等,评审应认真审核,对签证的有关内容(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核实清楚。例如:由于非承建方原因造成机械台班窝工,一般仅赔偿施工机械台班中的折旧费而不是全部施工机械台班费。

(2)工程签证的内容应符合相关定额和有关建件要求。

(3)对承建方明确约定的自有设备,其签证台班费用应按规定的台班费计价,而不能按照租赁台班费计价。

(4)招标文件明确约定招标范围包括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对拆迁施工围挡等签证费用不予认可。

5.结语

现阶段我国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许多材料定价由市场决定,因此对甲方的签证签价以及审核定价的把握,造成相当大的难度,缺乏专门的投资工程计价依据,对大量的疑难问题的处理无章可循,现行法规、制度上不完善,投资评审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从而为建设工程的结算审查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方法。

【参考文献】 [1]刘延滨.浅析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现状与完善措施.制度建设,2009,(31).

[2]张立志.工程预算评审对设计方案的造价控制[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0,(03):14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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