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交接内容
一、按大政发【1999】123号文中35条、36条规定,“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下,开发建设单位应无偿提供150m2的物业治理办公用房,提供的办公用房应充分考虑办公及群众办事方便,物业经营用房按物业总建筑面积1%比例在临街首层提供。”
二、按大政发【1999】123号文中26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移交给物业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治理企业:
一、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1)项目开发批准报告;
(2)计划许可证;
(3)投资许可证;
(4)土地利用合同;
(5)建筑动工许可证;
(6)用地红线图。
二、计划图和完工总平面图;
3、单体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完工图及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4、地下管网完工图、电路示用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五、完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书;
(1)建设工程完工验收证书;
(2)公共配套设施综合验收合格书;
(3)供水合同;
(4)供电协议书、许可证;
(5)供气协议书、许可证;
(6)有线电视合格证;
(7)通信设施合格证;
(8)电梯准用证;
(9)以往设施、设备的维修记录、利用情形、保养等技术资料。
六、各类设备及材料的查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利用说明书(中文);
(1)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
(2)机电设备利用说明书(要求中文);
(3)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报告;
(4)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5)以往设施、设备的维修记录、利用情形、保养等技术资料。
7、环保、绿化等相关工程验收资料;
八、其他必要的资料。”
9、业主资料及各项费用明细:
(1)已购房的业主姓名、楼栋号、面积、联系等;
(2)物业费、停车费、电梯费等相关收费的明细及收取情形;
(3)各类公共设施和设备交费明细及交费卡;
(4)利用公共部位进行广告宣传等各类创收的费用及明细;
(5)提供各项能源(水、电、气)表底数;
(6)提供公共设施和设备的配备和完善情形及相关配备的钥匙。(消防设备、二次加压、变电所、电梯机房及设备、监控等)
其它待解决问题(请业主委员会斟酌)
(1)物业办公、小区照明、电梯用电,保洁用水是不是有的水表、电表?(物业用电、用水、用气须有的表)
(2)消防设施、设备,监控设备是不是、齐全、有效?监控、探头是不是保证24小时正常、有效利用?
(3)停车场、车库利用与收费权属及收费情形?应提供收费明细及收费期限。
(4)供暖应按规定(两个采暖期后)须移交供暖公司的问题是不是解决?
(5)小区的封锁问题。商场进货车驶入小区,是不是有合理的理由及依据?
(6)小区垃圾及环境污染问题。商业网点产生垃圾的寄存点,及对小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是不是有合理的理由,依据是什么?如何解决?
(7)平安系统不平安问题。单元门对讲系统不能正常利用等问题应如何解决?(交接时应完好,可正常利用)
(8)电梯是不是按规定进行查验,并参加维保?
(9)部份衡宇墙体透寒应在维保期前予以解决,什么时刻维修?
(10)交接时小区护栏应完好,但现已侵蚀严峻,应维修改换。
(11)安管岗亭及道闸门杆是不是完好并能正常利用?
(12)健身器材是不是完好?
(13)绿化是不是达到养护治理标准?
(14)小区的人防面积及此刻的用途散布在哪里?归业主所有的都有哪些?面积是多少?
以上交接内容定有不完善的地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