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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单位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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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单位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一、认真解决对来访者要求解决的问题,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的应当给予支持;凡是办不到的应当讲明情况;要求过高或无理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二、认真落实来信的收折、审阅、登记,根据来信内容按级分类,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做好自办、转办工作。

三、办好上级机关或各处室及其负责人交办、转办的工作,并做好回复。

四、宣传法律、,为来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 五、要及时向有关机关和各处室转办、交办信访案件。 六、处理信访案件,应当根据反映问题的内容和各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职权范围,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七、重要案件结案后,应当答复,必要时,可以回访。 八、信访案件结案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九、与信访案件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做好记录。

十、该案件公正办理的人员,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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