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隧道工程
5.2.1 强制性项目
5.2.1.1 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必须建立完善的交制度,且必须严格执行洞口24小时值班进出登记制度。
5.2.1.2 隧道施工中必须对设计要求的必测项目进行监控量测,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有针对性的选测项目,量测数据应及时做好回归分析。
5.2.1.3 长大隧道必须采取长、中、短距离相结合的综合物探技术进行超前地质预报,不良地质隧道必须采用水平地质钻探核实验证,每个水平地质钻探断面至少布设三个钻孔,前后两次钻孔搭接长度须达到5m以上。
5.2.1.4 洞口土石方施工要求自上而下逐级开挖,严禁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不得随意采用爆破施工,禁止采用深眼大爆破或集中药包爆破;地质条件较差时,必须先进行明洞施工,并做好洞口防排水系统,线路为倒坡设计的必须在洞口做好防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进洞。
5.2.1.5 IV级、V级及VI级围岩,严禁采用全断面法开挖。 5.2.1.6 隧道开挖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0人,凿孔过程中,必须有安全员随时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进。
5.2.1.7初期支护必须紧跟,IV级、V级、VI级围岩,仰拱距下
导坑距离不得大于30m,二次衬砌的施工时间必须在围岩和锚喷支护变形基本稳定后及时进行,距离开挖面不得大于100 m。
5.2.1.8 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必须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量测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收敛变形、拱顶下沉或地表下沉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表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剥皮、掉块、异常裂缝时,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5.2.1.9 瓦斯隧道必须配备瓦斯检测仪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及警报装置等设备。瓦斯隧道内照明器材、施工机具等,必须采用防爆型。隧道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严禁一切火种、引燃物品、手电筒等携入施工现场。在钻眼、装药、放炮前及放炮后四个环节上必须搞好瓦斯巡回检测工作。
5.2.1.10 瓦斯浓度达到以下数值时,必须停工进行处理: 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5.2.1.11 当在同一隧道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担任掘进的单位必须加强联系,服从统一协调指挥。两个工作面的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由负责人决定另一端停止掘进,将人员和设备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禁止人员入
内,直至全面贯通。
5.2.1.12 长大隧道开挖面至二衬之间,必须设置直径不小于50mm钢管的救生通道。其中不良地段,开挖面必须设置长度大于50m的直径为600mm钢管,壁厚不小于10mm,作为必要的安全逃生通道。
5.2.2 一般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1. 未按照确定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扣5分,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扣5分; 2. 隧道施工现场危险源、风险点辩识牌未悬挂,扣2分;内容辩识不准确,扣2分; 3. 施工现场未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扣2分; 1 基本要求 4 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交记录不准确、不完整,扣2分;进出洞人员登记记录不真实,扣2分; 5. 人员进入隧道未配戴安全防护用品,扣2分; 6. 安全员不在施工现场,扣2分; 7. 开挖面至二衬之间,未布设应急照明、通风通道,扣2分;长大隧道未安装声光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扣2分。 1. 洞口地质较差或覆盖层较薄施工时,未对隧道周边地层进行加固处理,扣2分; 2 洞口工程 2. 进洞前洞口坡顶天沟、洞门截水沟、路堑排水沟完成不及时,未构成排水体系,扣2分; 3. 脚手架、工作平台搭设不牢固,未设置扶手、栏杆,扣1分;脚手架妨碍车辆通行,扣1分。 开挖 与爆破 1. 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未对支护是否牢固、围岩是否稳定、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进行检查,扣3分; 查看施 工现场 查看施 工现场 5 查看施 工现场 10 检查方法 规定分 3 20 2. 工作面不稳定,松动石、土块清理不彻底,扣2分; 3. 长大隧道开挖面无应急通讯设备,扣2分; 4. 施工中各类高处作业的台架、台车,防坠设施不齐全,达不到安全可靠的要求,扣2分; 5. 马口连续开挖长度超过5m、跳槽长度小于3m,扣2分; 6. 无爆破品专用运输车辆,扣2分;现场炸药、雷管未使用专用箱分开放置,扣2分; 7. 非持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扣2分; 8. 进行爆破时,人员距爆破点的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扣4分。 9. 发现流砂、涌泥、瓦斯等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仍然进行爆破作业,扣2分; 10. 装炮时未使用木质炮棍装药,有明显火种,扣2分; 11. 爆破通风排烟时间少于30分钟,扣3分;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未对“盲炮”、“哑炮”及可疑现象进行检查,其他工作人员即进入工作面,扣3分; 12. 炸药库的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扣5分。 1. 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需要支护者外,没有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扣5分; 2. 拱脚未置于坚固、稳定的基础上,扣3分;不稳定扣5分; 4 3. 超前锚杆、超前大管棚、超前注浆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初期支护 支护,扣5分; 4. 喷锚支护时,注浆管喷嘴对人放置,扣2分; 5. 对锚喷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中发现支护体系变形、开裂等险情时,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扣5分; 6. 洞内出现超标位移、异常裂缝后继续作业,扣5分。 1. 未按规定对拱顶最大允许沉降及周边收敛进行监测,扣5分; 5 监控量测 2. 未及时反馈监控量测结果,扣5分; 3. 未按监控量测结果科学指导施工,扣5分。 1. 洞门衬砌不及时,扣3分; 2. 模板台车及工作平台,扶手、栏杆、人行梯不符合安全技术查看施 工现场 15 查看施 工现场 10 6 砼衬砌 查看施 工现场 10 要求,扣2分; 3. 模板台车移动时设备、电线、管路未撤除或无有效保护措施,无统一指挥,扣2分; 4. 复合式衬砌防水层的施工台架不牢固,扣2分;作业时未设警示标志或专人防护,扣2分; 5. 仰拱与隧底施工,仰拱上的运输道路搭设不牢固,扣2分。 1 .隧道施工未采用机械通风,扣5分;在进入隧道150m后未按设计能量全速通风,扣3分; 2. 隧道作业环境标准不符合相关要求,未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测,扣5分; 3. 混合式通风进风口与吸风口距离小于20米,扣1分;压入式通风管的送风口距开挖面大于15m,扣3分; 4. 喷锚作业等粉尘浓度大时,施工人员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扣2分。 1. 隧道施工地段无充足照明,扣3分; 2. 洞内无应急照明设备,扣3分; 3. 隧道内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无专人检修管理,扣1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未切断电源,扣2分;潮湿及漏水隧道未使用防水灯口,扣2分; 7 通风 及防尘 查看施 工现场 5 8 照明、排 查看施 工现场 水及防火 4. 洞内积水未及时使用水泵抽水排出,扣2分; 5. 各洞、井口施工区,台车、台架、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无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扣5分;无明显标志,扣2分; 6. 洞内存放汽油、煤油和其它易然物,扣3分; 7. 洞内衬砌使用的防水材料等易燃物品超过当班用量,扣2分。 1. 洞内无车辆限速标志,扣2分; 10 9 洞内运输 2. 运输车辆超载,人料混装,扣2分; 3. 洞内车辆行驶中超车,扣2分。 查看施 工现场 5 1. 竖井、斜井井口无有效的防、排水设施,扣2分; 2. 竖井吊盘上放置无防坠措施的小型工机具,扣2分; 3. 竖井吊桶(罐笼)无导向钢丝绳或防止翻转的安全装置,扣3分; 4. 未对钢丝绳定期检测或报废钢丝绳继续使用,扣5分; 10 竖井 与斜井 5. 斜井施工作业人员乘坐出碴车辆上下斜井,扣4分; 6. 斜井井口未设挡车器,车辆在井内行驶或停留期间,作业人员继续通行和作业,扣3分; 7. 竖井、斜井井底与井口无信号联系或信号联系无效,扣4分; 8. 竖井、斜井提升设备无限速、限位装置,扣4分; 9. 提升设备未安装深度指示器,各操纵闸和保险闸设置不合理,不利于司机操作的,扣2分。 查看施 工现场 10 分项评分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