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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9654

来源:华佗小知识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是企业经济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目标

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是一个整体,当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积极为员工创造适宜的、良好的工作环境,以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卫生;预防为主:为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危害,需要建立本质安全的科学观念,预防是最佳的选择。需要推行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安全标准化,实行风险预防型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计,树立所有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的观念;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的保障需要人机环境的安全系统协调,从人机环境的综合治理入手,坚持不懈、持续改进,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建立安全标准化,也建立了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公司生产、经营形成安全发展的格局.

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 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程范围内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管理。 3 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处作业安全负

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高处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4.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2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4。3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4。4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60-1110以下 20—35 44 154 220 (KV) 0 距 离 (M) 1.7 2 2。2 2.5 3 4 5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5.1 高处作业的分级 5。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5.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5。1.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5.1.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2 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5。2.1 特殊高处作业

a.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

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b.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c.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d.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e.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f.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g.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

业。

5.2.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a.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b.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

行的高处作业。

c.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

行的高处作业.

d.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及架空

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e. 在塔、釜、炉、罐等受限空间进行的高处作业。

5.2。3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6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6。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6。1.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进行高处作业风险分析,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6.1.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6。1.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6.1.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1。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1。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6.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6.2。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6.2.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6.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6.2。4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生产部领导或大班长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6.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2。6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6.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6.2。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7《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一级高处作业及5。2。2.a和5。2。2.b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大班安全员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5.2。2。c和5.2。2。d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员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5。2.2.e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处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7。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2份,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7.3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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