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试题
8.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___________________待遇。
姓名 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 一、填空题
1.________________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2.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_______________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3.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___________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______________。”
4.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
_________________提出赔偿要求。”
5.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
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______________提出赔偿要求。”
6.我国《工会法》第三十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
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______________参加。”
7.于2003年4月27日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自_________年1月1日起施行。9.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称用人单位)应依照《______________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10.于2004年1月9日颁发的“国发[2004]2号”《_________________的决
定》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
人员交纳保险费。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
二、判断题
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其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2、发生工伤争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
3、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
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
三、单选题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 )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A.15日内B.30日内
C.60日内D.90日内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
A、5倍B.10倍
C.15倍D.20倍
3、用人单位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
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的滞纳金。
A、万分之三B.万分之五
C.百分之三D.百分之五
4、职工工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对于其劳动关系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A.用人单位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
B.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C.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D.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 )。
A.县级统筹B.地级统筹
C.省级统筹D.全国统筹
四、多选题
1、《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 )。
A.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B.民办非企业单位
C.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
D.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下列情形中,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是( )。
A.故意犯罪的B.醉酒或者吸毒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D.患职业病的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
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 )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交通费用B.食宿费用 结合上述材料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分析陈林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C.所有医疗费用D.所有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五、分析题
(1)2012年1月8日,张某经人介绍到某喷药机械工厂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400元,厂方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对申诉人进行上岗前的培训。5月18日,由于人员不足,厂方让张某一人顶两人的岗位,张某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致使其右手5个手指被机器全部轧断。经送医院抢救并住院50多天,共花费医疗费12030.49元,厂方支付了9185元。张某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伤残等级6级。
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张某应享有哪些待遇?
(2)中国有一种“酒桌文化”,高兴了喝一杯,不高兴也要喝。买卖能不能谈成,先看酒量好不好,要是能把客户喝好,那单子就是你的。2013年9月5日,陈林受公司老板指派陪客户喝酒。为了公司的利益,席间陈林十分热情,频频劝酒,宾主双方气氛非常融洽。但是,约喝了半斤白酒后,陈林突然出现呕吐休克症状,其他人见状赶紧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陈林入院前已死亡。陈林的妻子阿慧认为,丈夫陈林陪客户喝酒系领导指派,且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是工作需要,因此,其酒后死亡应认定为工伤。遂向有关部门递送材料申请工伤认定。此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陈林死亡一事作出《工伤认定书》,认为陈是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上突然死亡,不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不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