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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婚姻家庭纠纷怎么办

来源:华佗小知识

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是可以协商的,协商不成的依法诉讼解决。符合结婚条件的,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婚姻财产、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离婚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或者到起诉离婚。两种方式同样达到因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问题。

诉讼离婚的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管辖,如被告单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管辖。诉讼离婚须具备法定理由: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具有以下情形,有机会获得判决离婚。

①一方被判刑,刑期较长;

②一方被宣告失踪;

③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④证实一方同性恋或性。

离婚时会产生返还彩礼、争夺抚养权、支付抚养费、财产分割、经济补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承担问题。具体需要结合相关材料详细的考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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