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和社会治安秩序,在机关中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人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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