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重婚罪是否有起诉年限?

重婚罪是否有起诉年限?

来源:华佗小知识

本文探讨了重婚罪的法律后果和起诉时间。根据刑法87条规定,重婚罪需在五年内提出起诉。另外,根据最高人民的批复,自1994年2月1日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在五年追诉期限内,若没有提出起诉,则司法机关将不再受理相关案件。而根据刑法25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指

法律分析

一、重婚罪是否受到起诉时间?

重婚罪需在五年内提出起诉。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诉时效的确定上,应注意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重婚的法律后果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重婚罪的认定是需要由受害人按照亲告的原则来提出的,其它人员是不可以进行起诉处理的,司法机关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来受理相关案件,具体情况下应当在五年的追诉期限内合法的提出起诉行为,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重婚事实而定。

拓展延伸

重婚罪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明知他人已经结婚而与之登记结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052条规定,重婚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重婚者必须是已婚人士;

2. 重婚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明知他人已经结婚而与之登记结婚;

3. 重婚者实施上述行为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4. 重婚者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5. 重婚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重婚罪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可以获得的宽大处理。

结语

重婚罪需在五年内提出起诉,但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而非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同时,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有多种类型,如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两个事实婚的重婚、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和没有配偶的重婚等。在认定重婚罪时,受害人需按照亲告原则提出起诉,而其他人员不得起诉。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将失去起诉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02-24) 第二十六条 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委托第三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人民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况。

婚姻登记条例(2003-08-08)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12-29) 第六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