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武装印章罪的量刑标准细分,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武装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不同刑罚,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此罪对行为主体没有,主观方面需要故意实施,客体为武装公文、证件、印章,客观行为包括伪造、变造、买卖等。量刑时应考虑犯罪动机和实际涉案情况。
法律分析
一、伪造武装印章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哪些?
伪造武装印章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武装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制式服装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专用标志罪】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要件
1、主体
此罪对行为主体没有,任何人都有可能构成该罪,即本罪主体为不特定主体。
2、主观方面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伪造、变造、买卖武装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客体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体是武装公文、证件、印章。这里的武装的公文,是指武装制作的用于公务活动的公函、通告、命令等文件。武装的证件,是指武装制作、签发的用于证明单位和人员的身份、资历、授权、许可、权属等事项的各类凭证和依据。武装的印章,是指武装使用的单位公章、各种特殊用途的专用章及用于公务的个人印章。
4、客观方面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观行为是伪造、变造、买卖武装公文、证件、印章。这里的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变造,是指采用涂改、擦涂、拼接、更换照片等方法,改变其原来真实内容。买卖,是指为某种目的,购进和出售。
伪造武装印章的行为,应当从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来进行量刑处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伪造武装印章的行为,显然是可能涉及到后期还存在严重的违法事实的,那么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涉案情况和后果来进行判决处理。
结语
伪造武装印章罪的量刑标准细分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买卖武装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情节严重者,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非法生产、买卖武装制式服装罪和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专用标志罪,也会根据情节轻重判处不同刑罚,并可能处以罚金。单位犯罪的,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受到相应处罚。对于伪造武装印章的行为,应根据犯罪动机和实际情况进行量刑处理,以确保公正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二条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20修订):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法所称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
本法关于军人的规定,适用于人民武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条 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