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尽快委托建筑工程律师介入处理,通过诉讼取得判决书;可以采取多方追偿的方式,将相关方统统起诉到;工程款在欠款六个月内可优先受偿;如发包人无力支付,可申请其破产并追究股东责任。虽然法律途径追讨工程款效率高,但费用较高且耗时长。
法律分析
“烂尾楼”是建筑工程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最常见的后果之一,但发包人没有钱支付工程款影响不限于此,如施工单位、包工头、农民工等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在这种情况出现时,那么作为实际施工的承包人该怎样处理,才能尽可能追讨工程款,是协商还是委托建筑工程律师起诉,成了关键。
发包人无力付款时如何处理
1、协商追偿。现实生活中,当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或许很多人会下意识地说:“你去跟他要,和他协商啊!”。这确实一种可以选择处理的方式,但当发包人一拖再拖甚至无力付款的时候,协商追款的作用其实不大。
2、尽快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介入处理,尽早通过诉讼取得生效的判决书。如建筑工程相关方到期未支付或无力支付工程款的,当事人可立即向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拍卖发包人等相关方的资产或现有工程项目的方式受偿。
3、将工程项目的相关方,统统起诉到,争取通过多方追偿的方式索取工程款。如将发包人、转包人、分包人、开发商、业主、、项目所有人等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人或单位,统统列为被告,要其所有人共同承担支付工程款及赔偿相应损失。
4、建筑工程款在欠款之日起六个月内是可以优先受偿的,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既可避免错过起诉时间又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利益。
5、即使经过强制执行后,发现发包人等依然无力支付工程款,可以委托律师向申请发包人等公司破产,尽可能受偿,同时在发包人破产清算过程中查找其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其股东主张权利,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从追偿效率及追偿力度方面而言,在发包人无力付款或无意按时付款时,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工程款,可以说最佳的方法,只是委托专业的建筑工程律师的费用不低,耗时较长。要是经济实力允许或已无其它更好办法的,可以考虑选用此方法。
结语
在处理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有几种可行的方式。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追讨工程款,但当发包人无力付款时,协商的效果有限。其次,可以尽快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介入,通过诉讼取得生效的判决书,通过强制执行或拍卖相关方的资产来追讨工程款。另外,可以将工程项目的相关方一同起诉到,通过多方追讨的方式索取工程款。此外,建筑工程款在欠款六个月内可以优先受偿,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可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利益。如果发包人依然无力支付工程款,可以申请其破产并追究股东的责任。尽管法律途径追讨工程款的效率和力度较高,但需要考虑委托专业律师的费用和时间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