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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诉讼离婚管辖规定有哪些?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异地诉讼离婚管辖规定有:如果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如果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诉讼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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