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证明在电子税务局里的查找方式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选择纳税人信息中的资格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进入我要办税页面;点击证明开具,进入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界面;文书制作日期起选择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有效期起同年的十二月三十一号,点击查询;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证明。
纳税证明的获取途径:
1. 登录电子税务局平台;
2. 选择“办税服务”菜单;
3. 点击“证明事项”选项;
4. 选择“纳税证明”;
5. 输入相关查询条件;
6. 提交申请并等待系统审核;
7. 审核通过后,下载或打印纳税证明。
综上所述,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选择纳税人信息中的资格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进入我要办税页面,点击证明开具,进入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界面,选择文书制作日期起和止,点击查询,即可打印纳税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