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农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用于农、林、牧、渔业的荒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印花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销合同免印花税;特定农业业务免征营业税。
法律分析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企业从事国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三、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五、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七、营业税优惠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结语
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征、减征等。种植、养殖、采集等项目均可获得税收减免。农业机械、疾病防治、农牧保险等相关业务也享受免征营业税待遇。此外,农业生产用地、荒地使用权、农副产品收购合同等方面也有税收优惠。这些的实施,将为农、林、牧、渔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章 促进措施 第七十九条 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一百零一条 本章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