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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女方不让男方探视怎么办

来源:华佗小知识

离婚女方不让男方探视可以以探视权起诉,请求判决对方履行配合探视,也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一、申请小孩探视权探视权怎么做

对孩子的探视权由夫妻双方协商行使方式即可,不需要申请,如果对方不让探视的,可以向起诉要求探视孩子。

探视权如何行使由双方自行协商,需要协调的是探望的方式以及时间,协商不成的由判决行使时间以及方式等问题。

二、探视权提起诉状怎么写

探视权起诉状的首部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主要部分,应列明诉讼请求事项是探视权争议纠纷,请求判决被告配合行使探视权。末尾部分,应由原告签字,写明送达。

三、探视权不让接走怎么办

行使探视权,不让接走的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人民起诉,但是也只能暂时带走;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3、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探视权纠纷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二、探望权的消失有下列情况:

1、被探望人死亡;

2、探望权人死亡;

3、被探望人成年。

综上所述,行使探视权,不让接走,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人民起诉,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探视权纠纷起诉需要双方的身份信息,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被探望人死亡的,探望权人死亡的探望权消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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