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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假释需要什么流程

来源:华佗小知识

假释的申请程序是这样的:

1、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审核裁定。

2、有管辖权的人民组成合议庭来审理,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

3、作出假释裁定书。

一、判刑五年怎么办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判五年的、且不是累犯的,当符合假释的其它条件时,可在刑期执行两年半以后申请假释。假释的法定程序是: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书,并提供以下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终审判决书和裁定书;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未成年或者老残的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3.人民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二、监狱假释流程要多久

从分监区-监区-监狱-每个程序都要走一段时间!大概要两个月。

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程序和制度问题

1、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申报的材料、手续是否齐全、完备。申报的材料包括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终审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以及罪犯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具体事实的证明材料。经审查,认为材料不齐或者手续不全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补齐或者退回补充调查。

2、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必须认真审查罪犯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和证据。对重要案件,应当深入劳动改造单位认真核实。

3、对于重要罪犯的减刑、假释以及合议庭意见分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当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4、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扼要写明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事实,并引用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减刑的案件,要注明减刑后刑期的起止日期;假释的

案件,应当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日期。

5、减刑、假释裁定书,由主管院长或者由主管院长委托庭长审核签发。

6、减刑、假释裁定书,一般由人民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也可以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或者执行机关代为及时宣告。人民应当将裁定书副本同时

送达原判人民和对罪犯所在的劳动改造单位负有检察任务的人民。

7、对减刑、假释的裁定,本院院长或上级人民发现确有错误的、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提出纠正意见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三、减刑假释名单公示后多久才下裁定书

按照《最高人民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规定,在收到监狱机关减刑假释建议书后,并立案后,应在下列时间内做出裁定:

(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3)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4)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而按照规定,在对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后,在五天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是五天,那么在公示期结束后,犯罪分子家属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计算会在什么时间出裁定书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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