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正文:1.写明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理由。2.裁定的法律依据。3.裁定内容。4.裁定的法律效力。
尾部: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执行员署名。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的院印。4.员署名。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