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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部门法的主要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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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部门法的主要标准是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部门法,是一个法学概念,在现实的法律制度中并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法规或法典;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部门法的内容具有相对性,但彼此间又不是截然可分的,部门法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一国现存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
划分部门法的主要标准具体为:
1、主要标准:调整对象;
2、辅助标准:调整方法。
划分部门法应考虑的主要原则有:合目的性原则 ;讲求效率原则 ;适当平衡原则 ;相对稳定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九十条 各部、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的行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第九十一条 设立审计机关,对各部门和地方各级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零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的不适当的决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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