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赠与财产不在个人名下的情况下,在离婚后要想拿回来可能会比较困难。依据我国《婚姻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1.《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能达成的,由人民根据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婚姻期间各自财产的来源和财产、收入的贡献、子女抚养情况、分担债务等情况,判决处理。”
2. 进一步来看,《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已经移交给受赠人的,赠与人不得撤回赠与;赠与的财产未移交的,赠与人可以撤回赠与。”
3. 结合以上规定,如果赠与财产已经移交给受赠人,即使不在个人名下,也不能随意撤回。但如果赠与的财产未移交,还处于赠与人的掌控下,那么离婚后可以撤回。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条
《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以上是该问题的法律分析和依据,如果需要更加具体的解答,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