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指定管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机关处理行政案件时,如果发生管理权争议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权。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一条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
上级机关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被指定管辖的机关和其他有关的机关。
原受理案件的机关自收到上级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不再行使管辖权,并立即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机关或者办理的上级机关,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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