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几个机关对行政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

几个机关对行政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指定管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机关处理行政案件时,如果发生管理权争议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权。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一条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

上级机关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被指定管辖的机关和其他有关的机关。

原受理案件的机关自收到上级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不再行使管辖权,并立即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机关或者办理的上级机关,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