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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收入的内容

来源:华佗小知识

劳务收入的内容如下:
1、企业从事建筑安装收入;
2、修理修配收入、交通运输收入、仓储租赁收入;
3、金融保险收入、邮电通信收入、咨询经纪收入;
4、文化体育收入、科学研究收入、技术服务收入;
5、教育培训收入、餐饮住宿收入、中介代理收入;
6、卫生保健收入、社区服务收入、旅游收入;
7、娱乐收入、加工收入、其他劳务服务活动收入等。
确认劳务收入的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综上所述,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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