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中辩护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的法律问题,
职务侵占二审罪轻辩护意见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持有异议,认为邱立在本案中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现根据案件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以供合议庭定罪量刑时予以参考。
二,被告人邱立的行为在本案中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为厘清被告人邱立是否构成该罪,辩护人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上作如下分析。
(一)被告人邱立在本案中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邱立并非系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双方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
理由如下:
1、从“聘用协议书”内容来分析:
甲方按乙方(邱立)用户放养的鸡雏、金额5%提取费用给乙方。
”首先,从该条款“乙方用户”来看,所被放养的养殖户,是邱立的用户(在双方合作前,邱立从事养殖业,并建立一些客户),并非海城市富强养殖合作社自有的用户;
其次,其中约定提取“5%的费用”而不是工资。
因此可以说明,该聘用协议书的内容体现的是合作关系,双方系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具有隶属关系,该协议不能说明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从“聘用协议书”内容来看,劳动期限、工作休息时间、社会保险等内容均未写明,该协议书显然不符合劳动合同的要求,以此说明该协议书并非劳动合同,而是常见的民事合同。
辩护意见的的使用对于自己的权益维护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程序上的使用需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条件,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上有关人员会忽视有关法律上的限定,进而导致自己的权益损失,不过此类问题的处理在程序上的复杂是有关人员进行问题解决需要留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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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委托辩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委托辩护条款的法律规定有: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刑事案件辩护人范围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有几个
关于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有几个的法律问题,
一、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有几个
刑事辩护人可以1到2名,具体的范围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二、哪些人可以做刑事犯罪辩护人
1、律师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人民团体。
推荐的人其中注意第二点亲友、监护人不能做刑事辩护人的范围:
1、正在执行刑罚的人(即使主刑执行完毕,还有附加刑的,仍不得担任,缓刑也不可以)
2、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公检法、、监狱的现职人员(注意需为现职,此外不包括其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本院的陪审员(注意本院
6、利害关系人
7、外国人
8、法官检察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9、法官检察官离职后,终身不得当原任职单位所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任职的案件中担任辩护人
三、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和人民,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提出辩护意见权。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8、对于人民、人民和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
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
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
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律师可以与其见面,也能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从业的经验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争取从轻处罚的结果,律师提供了服务是要收取律师费的,具体的律师费的数额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参考当地的收费标准做为参考。
相关内容:能拒绝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吗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一项诉权,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啥时候能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拒绝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吗?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啥时候能委托辩护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告发到人民以后,即可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
二、能拒绝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吗
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是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辩护人接受委托,在审判中为被告人依法进行辩护,是辩护人的一项义务。被告人认为辩护人的辩护对自己不利或者是违背了自己的意愿的,有权拒绝辩护人的辩护,由自己进行辩护。或者被告人认为自己有罪,完全认可公诉人的指控,没有让辩护人辩护的必要,也可以中途拒绝辩护人继续为自己辩护。如果被告人认为辩护人为自己的辩护没有说服力或者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可以拒绝他的辩护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法律也是允许的。
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由人民为他指定辩护人的,如果被告人坚决拒绝人民为他指定的辩护人为他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可以准许,并应当记录在案。如果被告人是属于聋、盲、哑人或者间歇性精神病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人民为他指定了辩护人,而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人民为他指定的辩护人为自己辩护的,人民应当允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或者人民重新为其指定其他辩护人。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自刑事诉讼启动时起至审判结束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可以自行行使辩护权,还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而且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参与案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有利于司法机关客观、全面了解案情、正确适用法律,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如果您遇到难题,最好请专业的律师协助解决。
刑事刑事辩护权有哪些
刑事辩护权包括:
1.陈述权。
2.诘问权。
3.调查证据申请权。
4.辩论权。
5.选任辩护。
6.救济权。
7.回避申请权。
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包括哪些?
关于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包括哪些?的法律问题,
一、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包括哪些?
1、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包括律师、以及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等。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2、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
(1)为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人;
(2)有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为嫌疑人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如果被告人要提前上诉的,提出上诉权。
(7)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8)为被告人代理申诉、控告权;
(9)拒绝辩护权。
二、刑事案件辩护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案件辩护的种类包括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等。
1、自行辩护。
(1)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2)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2、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亲友等作为自己的辩护人。
3、指定辩护。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一般会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当然除了律师之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等也可以成为辩护人。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那么律师可以自行决定会见被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的时间、次数等的相关事项。
相关内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辩护词
___审判长、审判员:河南平原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法》、《刑事诉公法》规定,接受___丈夫委托,指派我担任___伪造单位印章,伪造居民身份证案件一审被告人___的辩护人,现据刚才的庭审查明的事实,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___的行为不应定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看,___仅参与了证件买卖,并没有实施伪造行为,因此,不应定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另外,《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22号规定,为依法惩处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的犯罪活动,现就办理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在这个解释中,将构成犯罪的行为仅限于制作学历、学位证明,而本案制作的是“继续教育登记证”,根据《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继续教育登记证”不是“学历学位证明”,伪造继续教育登记证不应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二、不应定为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___仅参与了买证行为,没有参与伪造,而《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仅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构成犯罪,对于买卖居民身份证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
三、指控___系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共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在本案中,具体伪造证件的人和提供样本、照片的人均没有归案,伪造的事实没有查清,因此,指控___系伪造共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四、___没有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上是出于为别人帮忙,客观上触犯了法律,其主观恶性小,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况且证件均被收缴,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性。《刑法》第72条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建议本案适用缓刑。 该内容由 胡留燕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