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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时效法律问题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生育保险津贴领取没有期限的,生育保险报销涉及到当事人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结算单等材料,一般是在提交材料并审核通过后的次月发放到位。

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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