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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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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人民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十一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人民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退回人民或者把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处理,普货认为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

法律依据:《人民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 第十一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人民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退回人民或者把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处理,普货认为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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