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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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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谁调查?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谁调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或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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