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打了借条,但是没有收到钱可否不承担责任??如果仅仅打了借条而确实未收到借款,直接在诉讼时抗辩没有收到借款,并解释为何会在没有收到借款时就打借条这种情况的合理说明,按照法律规定,法官会要求原告继续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