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常委会行使监督实施的职权。
全国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规定,全国常委会对全国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军事委员会对全国负责,军事委员会受全国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具体负责:
1、监督的实施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的实施情况,检查和纠正违宪行为,保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2、解释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法律,保障和法律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3、行使规定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行使规定的其他职权。
综上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和法律的制定者和最高监督者,行使监督实施的职权,旨在保障和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促进国家法治的建设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