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申请。
一般来说,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
第二,受理。
受理是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接受的行为。
第三,审核。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登记申请后,需要对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然后才能作出予以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四,登簿。
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标志着登记程序完成。
第五,颁证。
颁证是指登记程序完成后,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变更登记程序有哪些
不动产变更登记有以下情形: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9、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他项权证登记不动产登记的区别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是法律法规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不动产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不动产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是: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究竟什么是不动产预告登记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是什么?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