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追车,若情况紧急则除外,可进行追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机关的人民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交通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七十三条 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